2023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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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2023-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3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号)核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包括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1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695,312股,发行价格为51.2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999,974.40元,扣除承销费用16,742,699.63元(其中进项税947,699.98元)后的余额633,257,274.77元已由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424,528.30元、验资费42,452.83元、股权登记费11,976.71元(不含进项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3,726,016.9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9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同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35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溪支行于2020年5月28日签订完成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6,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华正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9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4724号《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杭州华正、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行于2020年6月2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近日已办理完成3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注销当日账户结余利息收入将转入杭州华正自有资金账户。上述募集专户注销后,公司、杭州华正、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和上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