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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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2023-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7 证券简称:江阴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2

转债代码:128034 转债简称:江银转债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可转债代码:128034

2、可转债简称:江银转债

3、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1月20日

4、付息日:2023年1月30日

5、除息日:2023年1月30日

6、付息年度:第5年

7、第五年度的利率:1.3%

8、下一年度的利率:1.8%

9、1000元面值债券利息(含税):13元

10、方案简称:每10张派13元

11、“江银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0.8%、第四年1.0%、第五年1.3%、第六年1.8%。“江银转债”将于2023年1月30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10张“江银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13元(含税)。

12、“江银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1月20日,凡在2023年1月2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1月2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13、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1月26日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8年1月26日公开发行了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江银转债;债券代码:128034)。根据《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规定,在“江银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江银转债”2022年1月26日至2023年1月25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银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江银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英文简称:JRCB-CB

3、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34

4、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00,000万元(2,0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00,000万元(2,000万张)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7、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年2月14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8年1月26日至2024年1月26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8年8月1日至2024年1月26日

10、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0.8%、第四年1.0%、第五年1.3%、第六年1.8%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本行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本行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行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5、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2020年起更名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江银转债”发行进行评级。

根据中诚信证评于2017年6月5日出具的《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7]G168-1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江银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根据中诚信证评于2018年5月24日出具的《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8)》(信评委函字[2018]跟踪140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江银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根据中诚信证评于2019年5月10日出具的《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9)》(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135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江银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出具的《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0)》(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0293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江银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出具的《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1)》(信评委函字[2021]跟踪0471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江银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出具的《2022年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2]跟踪0381号),“江银转债”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江银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1月26日至2023年1月25日,票面利率为1.3%,每10张“江银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3元(含税)。对于持有“江银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本行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4元;对于持有“江银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34号),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本行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3元;对于持有“江银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本行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3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3年1月20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1月20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江银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行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江银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境外机构(包括QFII、RQFII)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实际派发金额为1.3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居民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本行不负责代扣代缴。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中国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号

咨询联系人:赵静怡、张晶晶

咨询电话:0510-86851978

传真电话:0510-86805815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