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亿华通
股票代码:688339
信息披露义务人1:北京水木扬帆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7层C703L
信息披露义务人2:北京水木长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研综合楼8层817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3:北京水木国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宁水木愿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南宁市高新区创新路23号4号楼103号,中关村信息谷雨林空间(孵化器)7-6工位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系公司实施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3年1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所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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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 所有数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尾数差异) , 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水木扬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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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木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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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木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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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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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水木扬帆、水木长风、水木愿景的普通合伙人均为北京水木创信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因此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持股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亿华通实施公开发行17,628,0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股票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数并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99,891,387股增加至117,519,387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批准程序。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634,115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99,891,387股的5.6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634,115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117,519,387股的4.7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实施公开发行17,628,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股票,公司总股本由99,891,387股增加至117,519,387股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不变,但持股比例由5.64%被动稀释至4.7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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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权益变动前总股本99,891,387股进行测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权益变动后总股本117,519,387股进行测算。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所控制的其他组织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吴勇担任三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私募投资基金。
公司董事吴勇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已获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批准,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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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3-004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实施公开发行17,628,0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股票所致。公司总股本由99,891,387股增加至117,519,387股,导致北京水木扬帆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木扬帆”)、北京水木长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木长风”)、北京水木国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宁水木愿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木愿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由5.64%被动稀释至4.7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合计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3年1月1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水木扬帆、水木长风、水木愿景出具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3年1月13日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水木扬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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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木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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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木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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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水木扬帆、 水木长风、水木愿景的普通合伙人均为北京水木创信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因此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34 号)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核准,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实施公开发行17,628,0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股票。公司总股本由99,891,387股增加至117,519,38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挂牌并上市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不变,但持股比例由5.64%被动稀释至4.7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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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 所有数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尾数差异) ,系四舍五入所致。
2、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权益变动前总股本 99,891,387股进行测算;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比例以公司权益变动后总股本117,519,387股进行测算。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施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应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