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03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召开通知于2023年1月1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2023年1月16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3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赵书盈、余德忠、张勇、安汝杰董事和刘振、史建庄独立董事共7人出席了会议。其中,张勇董事、王京宝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赵书盈董事长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总会计师代艳霞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代艳霞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代艳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代艳霞女士在担任公司总会计师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代艳霞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萍女士兼任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至本届经营班子任期止。
独立董事王京宝、刘振、史建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临2023-04),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及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保障能源安全,加快公司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相关文件,公司子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在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投资建设南阳市宛城区第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装机规模11.43MWp,项目投资额4,275.68万元,并在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设立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宛城分公司。
公司子公司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在河南省商丘市投资建设商丘教育系统“阳光校园”(一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装机规模30.007MWp,项目投资额12,931.57万元,并在河南省商丘市设立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
以上项目合计总装机规模41.437MWp,总投资额17,207.25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及设立分公司的公告》(临2023-0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汇融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作为发起人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20%,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等其他出资方合资成立汇融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融智慧生活公司”)。本次合资设立汇融智慧生活公司,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改委、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各类国家机关主体密集出台多项支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政策,打造物业产业生态,推动上市公司多元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上市公司物业资源高效利用,延伸公司产业链,丰富公司业务范围,增加公司业绩增长点。
公司控股股东为河南投资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王京宝、刘振、史建庄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赵书盈、余德忠、张勇、安汝杰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合资设立汇融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6);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04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总会计师代艳霞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代艳霞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代艳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代艳霞女士在担任公司总会计师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代艳霞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萍女士(简历附后)兼任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至本届经营班子任期止。
王萍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王萍女士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王萍女士具备履行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王萍女士兼任公司总会计师的相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萍女士兼任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至本届经营班子任期止。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17日
附件
王萍女士简历
王萍,女,197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1993年8月至2006年3月,先后在河南红阳机械厂、济南禹王商社南京分公司、南京中庸会计服务公司、南阳信威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6年3月至2014年12月,在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主管会计、财务部副主任、财务部主任;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在河南投资集团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任计划财务部主任;2015年12月至2018年7月,在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部负责人;2018年7月至2022年4月,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部副主任;2022年4月至今,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王萍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05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及
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及设立分公司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保障能源安全,加快公司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相关文件,公司子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益发电”)拟在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投资建设南阳市宛城区第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装机规模11.43MWp,项目投资额4,275.68万元,并在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设立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宛城分公司(以下简称“天益发电宛城分公司”)。
公司子公司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能新能源”)拟在河南省商丘市投资建设商丘教育系统“阳光校园”(一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装机规模30.007MWp,项目投资额12,931.57万元,并在河南省商丘市设立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商丘分公司”)。
以上2个项目合计总装机规模41.437MWp,总投资额17,207.25万元。具体如下: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宛城分公司
1.公司名称: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宛城分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四和社区村委会院内101室
4.经营范围: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拟建设项目:南阳市宛城区第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宛城分公司
建设内容:总装机容量为11.43MWp
项目总投资:4,275.68万元
建设工期:12个月
(二)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
1.公司名称: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河南省商丘市
4.经营范围: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拟建设项目:商丘教育系统“阳光校园”(一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
建设内容:总装机容量为30.007MWp
项目总投资:12,931.57万元
建设工期:6个月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天益发电和豫能新能源对外投资设立天益发电宛城分公司和新能源商丘分公司,并投资建设南阳市宛城区第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商丘教育系统“阳光校园”(一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保障能源安全,加快公司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国家能源转型、保障河南省电力供应、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存在建设成本增加风险、发电量不及预期风险、屋顶产权等风险,公司将通过做好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集中采购、智慧化运营等措施规避或降低相关风险。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子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项目投资方案。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06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设立汇融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作为发起人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20%,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等其他出资方合资成立汇融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融智慧生活公司”)。
2.因河南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合资设立汇融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书盈先生、余德忠先生、张勇先生、安汝杰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42485
法定代表人:刘新勇
注册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亿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所需工业生产资料和机械设备、投资项目分的产品原材料的销售(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要控股股东为河南省财政厅,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财政厅。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3.关联关系:河南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4.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河南颐城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457714088
法定代表人:宋向军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21楼2103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254.01万元
经营范围:控股公司服务;以自有资金对旅游、健康、医疗、体育、文化等产业投资、投资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河南投资集团为河南颐城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财政厅。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3.关联关系:河南投资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南颐城控股有限公司系河南投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4.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河南颐城控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25839014F
法定代表人:王立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A座二十层、二十一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35,717.5258万元
经营范围:组织实施高速公路的开发、经营;基础设施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管理咨询;技术服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为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财政厅。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3.关联关系:河南投资集团同为公司和城发环境的控股股东,城发环境系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股东。
4.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河南汇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68M0G4M
法定代表人:佀洪恩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博学路平安大道201号博雅广场1号楼信息产业大厦7层705、706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企业征信业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河南投资集团为河南汇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全资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财政厅。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3.关联关系:河南投资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同时也是河南汇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全资股东。
4.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河南汇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汇融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2.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拟出资情况:
■
4.拟经营范围:智慧科技类服务:智慧社区、智慧园区、智慧楼宇、智慧工地、智慧城市的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服务。社区类服务:住宅物业,公寓经营,生活服务,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公建类服务: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物业管理、综合设施管理、餐饮服务、泛行政定制化服务以及围绕商企空间衍生的各类生态业务等。金融类服务:为产业园、商办楼、养老机构、酒店等资产方提供项目管理、基金直投、资本运营等专业化金融资产管理服务。城市运营类服务:智慧物业配套装备制造,充电桩及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开发,能源管理,社区治理现代化等全场景城市运营综合解决方案。增值类服务:依托大数据打造高质量物业产业专业化平台,积极拓展高端物业市场,同时打通与境外服务业务的连接通道。生态类服务:围绕数智化生态进行研发、设计、制造、投资、推广等业务。
以上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根据投资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颐城控股有限公司
丙方: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丁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卯方:河南汇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一)出资缴付
■
(二)法人治理
1.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2名,乙方推荐1名,丙方推荐1名,丁方推荐1名。董事长由甲方推荐的董事担任。
2.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1名,乙方推荐1名,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主席由甲方推荐的监事担任。
3.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总会计师1名,由甲方研究决定;其他经营层人员市场化选聘。公司组织架构按照企业化、市场化及运营管理需要设置。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合资设立汇融智慧生活公司,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改委、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各类国家机关主体密集出台多项支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政策,打造物业产业生态,推动上市公司多元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上市公司物业资源高效利用,延伸公司产业链,丰富公司业务范围,增加公司业绩增长点。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汇融智慧生活公司不构成控制,汇融智慧生活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汇融智慧生活公司为初创企业,未来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发展变化、市场环境、自然环境、经营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收益不确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06.5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关于合资设立汇融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文件。本次合资设立汇融智慧生活公司,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改委、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各类国家机关主体密集出台多项支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政策,有利于对上市公司物业资源进行专业化整合,推动上市公司多元化发展,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认真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合资设立汇融智慧生活公司,可对上市公司物业资源进行专业化整合,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改委、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各类国家机关主体密集出台多项支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政策,推动上市公司多元化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合资设立汇融智慧生活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汇融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组建方案;
3.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07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15: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3层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书盈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9人,代表股份947,858,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2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943,700,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4,157,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5%。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余德忠、安汝杰,独立董事史建庄、王京宝、刘振,监事郭金鹏、张静、毕瑞婕,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王萍,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曹国强。其中,王京宝独立董事、郭金鹏监事通过钉钉视频参加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3,725,584股,反对4,132,823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640%、0.4360%和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9%;反对4,132,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东、曹国强
(三)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