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22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机构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同比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纯碱、氯化铵销售价格比上一年度有较大幅度上涨,毛利率同比增加,产品盈利能力大幅提升;2021年7月份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使金融负债减少及报告期内主动归还部分银行贷款,导致本期财务费用大幅减少。
四、风险提示
1.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2022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2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1日以书面、电子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举行。
3.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与会董事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就审议、表决等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汪万新、刘宏光、魏灿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汪万新、刘宏光、魏灿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汪万新、刘宏光、魏灿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除双环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截至双环科技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日,除公司控股股东双环集团以外,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除双环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除双环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合理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汪万新、刘宏光、魏灿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上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双环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认购,双环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汪万新、刘宏光、魏灿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39,243,729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汪万新、刘宏光、魏灿回避表决。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汪万新、刘宏光、魏灿回避表决。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双环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取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前述限售期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汪万新、刘宏光、魏灿回避表决。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汪万新、刘宏光、魏灿回避表决。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汪万新、刘宏光、魏灿回避表决。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汪万新、刘宏光、魏灿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就审议、表决等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逐项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就审议、表决等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汪万新、刘宏光、魏灿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双环集团拟成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发行对象,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就审议、表决等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汪万新、刘宏光、魏灿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就审议、表决等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汪万新、刘宏光、魏灿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编制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就审议、表决等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汪万新、刘宏光、魏灿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并拟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开户银行,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就审议、表决等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汪万新、刘宏光、魏灿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次发行中,双环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总额不低于14,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为明确公司与双环集团之间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意公司与双环集团签署《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就审议、表决等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汪万新、刘宏光、魏灿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出具了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就审议、表决等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汪万新、刘宏光、魏灿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和《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就审议、表决等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汪万新、刘宏光、魏灿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及时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起止日期、具体认购方法以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根据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并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适当调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起止日期、具体认购方法以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3.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具体投资安排、募集资金注资方式等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并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4.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订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5.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相关协议;
6.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7.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8.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申报及上市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报及上市事宜;
9.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就审议、表决等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汪万新、刘宏光、魏灿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取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准,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集股东大会。待相关事项取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准后,公司将择机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1日以书面、电子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16 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刚应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已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除双环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截至双环科技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日,除公司控股股东双环集团以外,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除双环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除双环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合理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上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双环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认购,双环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39,243,729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双环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取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前述限售期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逐项表决。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情见本公告披露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双环集团拟成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发行对象,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情见本公告披露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情见本公告披露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编制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情见本公告披露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并拟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开户银行,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次发行中,双环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总额不低于14,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为明确公司与双环集团之间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司与双环集团签署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情见本公告披露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出具了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情见本公告披露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和《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情见本公告披露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本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本公司不存在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联碱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不超过139,243,729股,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集团”)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以现金认购总额不低于14,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
(二)关联关系
双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1. 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之日,双环集团持有公司25.1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双环集团66%股权,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双环集团34%股权。宜昌市国资委为双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三)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双环集团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双环集团及其有关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双环集团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上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双环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认购,双环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
(二)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定价,交易条件公平、合理。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双环集团(乙方)于2023年1月16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方案
1. 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将不可撤销地参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14,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
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数量上限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认购数量=认购金额÷调整后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
2. 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上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认购,乙方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
3. 认购方式
乙方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资金。
4. 限售期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甲方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股份锁定期进行修订并予执行。如上述锁定期安排与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低要求不相符,乙方同意根据未来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乙方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甲方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二)认购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1. 乙方承诺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部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 在乙方支付认购款后,发行人应在验资报告出具后尽快向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将新增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三)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四)违约责任
1.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足额付款义务的,则每日按未缴纳认购资金的万分之一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若延期10个工作日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时间内仍未足额缴纳的则视为放弃缴纳,同时乙方应按应缴纳认购资金的1%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
3. 本协议如未获得乙方股东会批准,或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2)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准;和(3)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4.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五)协议的变更、修改、转让
1. 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2. 本协议的变更和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其他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
(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全部实现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获得双环集团股东会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如上述任一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始不生效。
(七)协议的解除
1.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协议解除。
2. 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 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4.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八)协议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前述之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条款外,本协议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加利润增长点、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大大增强,净资产将得以提高,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七、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双环集团与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
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双环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同意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新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拟重新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旧版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在新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生效后作废。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重新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股票简称:双环科技 股票代码:000707 公告编号:2023-004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3年6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64,145,765股,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即为139,243,729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03,389,494股,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实际发行完成数量为准;
4、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464,145,765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根据公司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2,000万元–9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0,500万元–88,500万元。假设按2022年度业绩预告区间平均值测算,则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6,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4,500.00万元。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2年度的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增长20%进行测算。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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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增加,财务状况得到一定改善。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要一定的建设期,项目达产、达效也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尚未完全体现之前,公司整体的收益增长速度将可能出现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的情况,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投项目“联碱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拟使用先进、节能的工艺设备替换公司现有联碱生产装置中的60万吨老旧落后生产线,为现有装置提升改造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通过实施本项目,能够进一步提高工厂的安全水平,减少碳排放,降低装置消耗,有助于公司充分发挥自身产业优势,提质增效,实现公司业务的长远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在多年的研发、生产、运营过程中培养和储备了大批专业技术人才。目前,公司已基本具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人才,在人员的招聘和培训环节,公司已经具备成功的运作经验,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流程和制度。公司针对储备人才,制定培养计划,引导培养对象尽快适应公司的管理模式和工作生活环境,使其尽快成熟起来。
2、技术储备
公司目前拥有多项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公司不断增加对技术研发的投入与支持,依托于较为完整的市场调研和专业的研发团队,通过实施技术创新和工艺升级,不断提升企业效益。公司持续的研发投入与丰富的技术储备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重要基础。
3、市场储备
公司在多年的研发、生产、运营过程中,公司依托良好的产品质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赢得了较好的市场口碑,形成了较强的客户可持续开发能力,在国际国内享有良好声誉和稳定客户群体。公司地处九省通衢区域,配有铁路专用线,具有明显的区域优势。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各方面均具有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带来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一)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加快实现预期目标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战略规划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建成投产,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将逐步提升,有利于减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充分调配资源,合理制定开工计划,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使募投项目尽早达到达产状态,实现预期效益。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按照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确保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
(三)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强化内部控制管理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以及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能够充分有效行使相应权利和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优化预算管理流程,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整体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任何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则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