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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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2023-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3-00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4日、2022年9月14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3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注册发行额度,并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在上述额度内分期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8、临-2022-085)。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发的两份《接受注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同意接受公司金额合计为30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的注册,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做好后续发行工作并依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3-005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21层本公司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董事长黄长庚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王丹女士、董事吉田谕史先生、董事侯孝亮先生、董事周闽先生、独立董事叶小杰先生和独立董事程文文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9人,监事许继松先生、监事余牧先生、监事深谷芳竹先生、监事谢小彤先生、监事陈光鸿先生、职工监事孙元新先生和职工监事张伟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0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与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与日本联合材料公司及TMA Corporation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苏州爱知高斯电机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苏州爱知高斯电机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年薪制实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全部通过,其中,议案1.01《关于2023年度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议案1.02《关于2023年度与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按规定实施回避表决,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到会参与表决;议案1.03《关于2023年度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议案2《关于与关联方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股东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实施回避表决;议案1.04《关于2022年度与日本联合材料公司及TMA Corporation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股东日本联合材料公司按规定实施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光辉、许智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厦门钨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