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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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1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875%。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月20日。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8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有关异议。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五)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1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875%。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实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的12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月13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1月12日届满。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注: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指经审计的报表数据,子公司层面净利润指标不扣除股权激励当期成本摊销。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2两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上市公司母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及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9.1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75%,具体如下: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为截至2023年1月12日数据。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