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3-05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18,700.7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10,114.1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81,690.82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参股公司毅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毅康科技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简称“交通银行烟台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为交通银行烟台分行与毅康科技公司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2,748.119万元,期限为《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毅康科技公司提供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二)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西新凤微晶玉石有限公司(简称“微晶玉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义县支行(简称“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与微晶玉石公司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7,200万元,期限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西新凤微晶玉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微晶玉石公司提供金额为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三)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孙公司辽阳康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康顺智能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简称“招商银行大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根据保证书约定,本公司为招商银行大连分行与康顺智能公司签署的《授信协议》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开始到授信协议中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辽阳康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康顺智能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增加至2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
■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06月16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00号业达智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曲毅
注册资本:25,798.4962万元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处理工程、水源及供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河流与湖泊治理及防洪工程、市政供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公共事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光伏发电、太阳能、风力发电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环保与新能源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水务行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电子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工业电子产品、给排水管材管件、塑料制品、建筑材料(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机械产品、园林植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毅康科技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毅康科技公司24.9829%的股权。
毅康科技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和2022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毅康科技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江西新凤微晶玉石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5月5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冷素敏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科技中介服务,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货物进出口,家具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具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产权及控制关系:微晶玉石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微晶玉石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和2022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微晶玉石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辽阳康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5月9日
注册地点: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中华大街145号
法定代表人:孙东树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电器修理,日用家电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物业管理,
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顺智能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康顺智能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和2022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康顺智能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毅康科技公司与交通银行烟台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交通银行烟台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2,748.119万元,保证范围是《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实际发生额的全部债权的24.9829%的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微晶玉石公司与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7,200万元,担保范围是《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微晶玉石公司和本公司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康顺智能公司与招商银行大连分行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招商银行大连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范围是《授信协议》项下发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复息、招商银行大连分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因康顺智能公司违约而应支付给招商银行大连分行的违约金和罚息、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其他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担保期限为《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开始到授信协议中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5、合同生效: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毅康科技公司、微晶玉石公司、康顺智能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上述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上述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康顺智能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公司,微晶玉石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本公司对上述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毅康科技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良好,并且本公司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公司的决策,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康顺智能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公司,因此本公司为康顺智能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毅康科技公司的其他股东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为毅康科技公司提供担保,无需反担保。本公司为微晶玉石公司提供担保时,微晶玉石公司其他股东为担保额度的49%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18,700.7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10,114.1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81,690.82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
六、备查文件目录
《保证合同》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