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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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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3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李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王海润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存在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将因离职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1.76元/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均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司本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33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在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6,373,443股,目前暂无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具体计划,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6,373,443.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存在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00,000股。同时,公司拟将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6,373,443股股份进行注销。

综上,上述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3,475,107,147股减少至3,465,433,70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的将由3,475,107,147.00元减至3,465,433,704.00元。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同步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总股本以及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四)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2月3日(星期五)下午2点30分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3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一)《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存在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将因离职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1.76元/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均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司本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1.76元/股对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在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6,373,443股,目前暂无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具体计划,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6,373,443.00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6,373,443股股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中恒集团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330.00万股;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1.76元/股;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月18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对上述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76元/股,上述激励对象均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1年9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9月24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7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四)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年11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广西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同意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桂国资复〔2021〕233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2021年11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俊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七)2021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八)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12月9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九)2022年1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并以2022年1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8名激励对象授予3,63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2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十)2022年7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2年10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广西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桂国资复〔2022〕170号),原则同意公司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十二)2022年10月17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十三)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7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过程中,存在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6.00万股。因此,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共有39名激励对象完成认购715.00万股。由此,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由41人调整为39人,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21.00万股调整为715.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2022年12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

(十四)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披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十四、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价格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对上述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按照本激励计划上述相关规定确定,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根据《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1.76元/股。2022年5月9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在解除限售前,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因此该分红事项不需要调整回购价格,本次拟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仍为1.76元/股。

(三)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总金额为580.80万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继续执行。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减少3,300,000股。同时,由于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即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作废)的6,373,443股股份依法予以注销。因此,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3,475,107,147股减少至3,465,433,704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注销事项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四、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1.76元/股对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相关手续,按照《公司法》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的减资手续并根据回购注销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数量:6,373,443股;

●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月18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6,373,443股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调整后)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3元/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有关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2019年3月26日、2019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38)《中恒集团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3)《中恒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19-31)。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19年6月1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9年6月14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34)。

2020年4月9日,公司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9,898,443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3,475,107,147股)的1.44%,回购最高价格3.2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72元/股,回购均价3.0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50,178,960.02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43)。

三、回购股份的使用情况

(一)根据前述的回购股份用途安排,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76)。

(二)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符合条件的218名激励对象授予3,637.5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2年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9)。

(三)2022年7月29日、10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44)。

(四)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7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过程中,存在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6.00万股。因此,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共有39名激励对象完成认购715.00万股。由此,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由41人调整为39人,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21.00万股调整为715.00万股,并于2022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84)。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和自愿放弃等原因,在公司完成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股份登记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6,373,443股。

四、本次注销股份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在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6,373,443股,目前暂无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具体计划,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6,373,443.00元。

五、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由于公司同时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0.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3,475,107,147股减少至3,465,433,704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注销事项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影响

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6,373,443股股票。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1月18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并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注销公司股份9,673,443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9,673,443元,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鉴于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00,000股。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工作已完成,目前暂无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具体计划,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转让的6,373,443股股份。

上述合计9,673,443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9,673,443股,由3,475,107,147股变更为3,465,433,70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9,673,443元,由3,475,107,147.00元变更为3,465,433,704.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3-1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2月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办公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3日

至2023年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3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3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2023年2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2:30);

(四)登记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办公楼会议室。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以2023年2月3日前公司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五)联系人:王坤世

(六)联系电话:0774-3939022

(七)邮箱地址:zhongheng@wz-zh.com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