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结构化存款业务的公告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3-006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结构化存款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结构化存款业务的议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的结构化存款委托理财产品,授权期为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17日),授权期内最高限额不超过10亿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化存款的委托理财产品。
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此额度内,可滚动开展。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批授权之日起12个月。
发行方与产品的限制:限制于与公司存在资金结算业务联系的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化存款委托理财产品。
产品形式:商业银行设计并实施的与某类投资品种挂钩的结构化投资计划中的结构化存款类产品。该业务保证存款本金安全,但利息收益会随挂钩品种的收益情况浮动变化。
产品期限:公司拟主要开展6个月期限的结构化存款业务。
对公司的财务意义:公司购买结构化存款产品后,可将此类产品质押给商业银行,获得银行承兑汇票信贷资金,不影响公司营运资金的正常使用。结构化存款目标利率与银行票据利率之间存在利息差,如目标利率实现,则将有助于增加公司财务收益,降低财务费用。
二、开展结构化存款业务的主要风险
公司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低风险理财产品属低风险投资品种。该类产品本金受商业银行保障,但受挂钩产品价格波动、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其收益率可能会有所波动,因而收益金额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为规避此类风险,公司将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买入。
三、采取的风控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具体开展该项业务的子公司的财务部门根据公司总体财务计划安排,在审批限额内具体负责此委托理财产品的发行方选择、确定金额、购买、管理和日常风险监控,注意防范相关利率风险因素。
2.公司法务部在购买之前对产品合同和发行方资质进行审查。购买之后由内部审计部按季度对委托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进行检查。
3.公司财务总监对委托理财产品的收益、风险、运作等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并按季度向董事会报告。
4.独立董事及监事适时对委托理财产品运作及浮动收益变化情况进行监控。
5.公司将严格依照法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
四、此次开展结构化存款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结构化存款业务,风险可控,将有利于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现金管理水平,开展的规模、期限及实施方式与公司的财务状况相称,有助于整体提高公司收益水平,且不影响正常资金使用及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设定10亿元购买结构化存款产品的金额上限,不意味着公司必定开展10亿元额度的结构化存款产品。公司将根据整体财务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合理统筹安排适当的购买额度。
五、本事项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事项于2023年1月1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结构化存款业务,购买商业银行委托理财产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在12个月内使用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委托理财产品。该业务是商业银行开发的成熟的低风险委托理财产品,可以保证本金安全,并有望获取息差财务收益,产品整体风险较低且可控。其预期规模上限与公司财务状况相称,动态滚动购买的模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资金正常流动,可提高财务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委托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3-005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永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会董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结构化存款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结构化存款业务,购买商业银行委托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批授权之日起12个月,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财务计划和资金状况在董事会批准限额内妥善办理。公司此次准备开展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本金不受损失,收益浮动,风险可控。此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的开展,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结构化存款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在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委托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10亿元。该业务是商业银行开发的成熟的低风险委托理财产品,可以保证本金安全,并有望获取息差财务收益,产品整体风险较低且可控。其预期规模上限与公司财务状况相称,动态滚动购买的模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资金正常流动性,有助于提高财务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结构化存款委托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冯科 付少军 许志勇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