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动减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0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动减持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伟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董事长王伟峰先生收到东方证券通知后发来的函告,王伟峰先生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的部分公司股票存在被动减持的可能性。目前王伟峰先生正在积极与东方证券进行沟通处理。
本次被动减持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目前王伟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为5,198,025股,占公司总股本0.6%;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76,310,662股,占公司总股本20.22%。若本次被动减持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被动减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 年1月18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获悉江苏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意装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苏州中院受理重整或预重整申请的司法文件,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预重整或重整,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因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于2021年年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 整计划,将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早日 恢复光伏产业可持续发展轨道。
一、申请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2023年1月18日,公司获悉申请人江苏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苏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债权人):江苏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常熟市黄河路777号佳和商业中心4幢608
法定代表人:沈健
经营范围:室内外建筑装饰工程、房屋水电安装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除大型游乐设施)设计与施工;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塑料门窗、铝合金门窗安装;建筑装饰材料、五金工具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安装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2019年9月14日,申请人与公司签订了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之后,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全部的装修服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剩余工程款2,371,600元尚未支付。
3、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317618904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
2、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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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财务数据取自天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如苏州中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将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清理及经营工作安排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
若苏州中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若苏州中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在管理人确定之后,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重整计划执行完成将有利于推动公司早日恢复光伏产业可持续发展轨道。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董事会对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但具有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使企业摆脱财务困境,获得重生的司法程序。
在法院受理审查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早日恢复光伏产业可持续发展轨道。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6个月内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董事长王伟峰可能存在被动减持的不确定性,目前正在进一步沟通处理中,详见公告编号:2023-005。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情况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不确定性
虽然目前债权人提交了对公司的预重整及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 理,后续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未 收到法院的通知。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 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苏州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七、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通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收到相关法律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原告: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
被告一:沛县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县新能源”)
被告二: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
2、进展情况
十一科技与沛县新能源、腾晖光伏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沛县人民法院申请诉讼,十一科技向法院申请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990.5453万元。
上述案件目前尚未立案,处于诉前调解状态。诉讼金额最终以法院判定结果为准。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立案、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审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