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2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月17日在公司总行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其中史庭军董事、魏雪梅董事、朱年辉董事、刘新宇董事、胡平西董事、贝多广董事、李浩董事、洪佩丽董事和王维安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委托出席董事1名,陈首平董事委托朱年辉董事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陆华裕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周建华、魏雪梅、陈德隆、邱清和、刘新宇、陆华裕、庄灵君、罗维开、冯培炯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贝多广、李浩、洪佩丽、王维安、李仁杰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进行公示及提示上述公示反馈意见渠道。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第一项至第三项议案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宁波银行总行大厦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附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建华先生:1972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税务师、经济师、会计师。现任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董事。周建华先生曾任象山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金融办主任,象山县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象山县招商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魏雪梅女士:1975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经济师。现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兼任宁波海洋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大红鹰教育集团董事长。魏雪梅女士历任宁波凯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经理、经理、副总经济师,宁波文化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陈德隆先生:1969年11月出生,新加坡籍,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新加坡注册会计师。现任华侨银行集团执行副总裁兼环球企业及投资银行部主管。陈德隆先生曾任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企业与机构银行主管,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监事。
邱清和先生:1963年3月出生,新加坡籍,墨尔本大学哲学博士,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公会成员。现任华侨银行集团董事,董事局审计委员会、道德与行为委员会成员,兼任华侨永亨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邱清和先生曾任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副董事总经理、新加坡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委员;2020年4月至今任新加坡国家环境局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华侨永亨银行有限公司董事。
刘新宇女士:1974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宁波雅戈尔健康养老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新宇女士历任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企划部、雅戈尔报编辑部干部,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陆华裕先生:1964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长。陆华裕先生历任宁波市财政税务局局长助理兼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宁波市财政税务局副局长等职;2000年11月至2005年1月任公司行长;2005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庄灵君先生:1979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行长。庄灵君先生历任公司北仑支行行长助理,总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副行长,明州支行行长,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北京分行行长;2019年10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副行长;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行长;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罗维开先生:1965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副行长、财务负责人、首席信息官。罗维开先生历任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科长、处长助理,公司天源支行副行长,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兼任营业部主任及电子银行部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公司行长助理;2007年12月至2020年2月任公司副行长;2006年8月至2011年10月、2017年4月至2020年2月任公司董事;2020年2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行长;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冯培炯先生:1974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副行长。冯培炯先生历任公司东门支行办公室副主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总助级高级副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个人银行部、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公司苏州分行行长;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行长;2016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贝多广先生:1957年5月出生,博士学历。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财政金融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证券业协会战略与创新委员会顾问,仁达普惠(北京)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贝多广先生历任财政部国债司副处长,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副主任,JP摩根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一创摩根证券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副董事长;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浩先生:1959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李浩先生历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行长助理,上海分行行长,总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曾兼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会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理事及兼职副会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理事等职;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洪佩丽女士:1964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洪佩丽女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外资银行监管处处长,原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副局长,原中国银监会重庆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财兴投资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财信投资集团董事局副主席、执行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维安先生:1965年7月出生,博士学历。现任浙江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学科带头人;中国金融学会理事、浙江省金融学会理事、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货币政策咨询专家;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仁杰先生:1955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李仁杰先生历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计划处处长,香港江南财务公司执行董事,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行长、总行副行长、董事、行长,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3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月17日在宁波银行总行大厦召开。公司应出席监事7人,亲自出席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洪立峰监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会议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丁元耀、俞德昌、鲍明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周士捷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陆华裕董事长、庄灵君行长、洪立峰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下半年至2022年上半年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下半年至2022年上半年关联交易管理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刘建光监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9日
附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丁元耀先生,1965年11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现任宁波大学商学院金融学系教授、硕士生导师。丁元耀先生1990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大学讲师、宁波大学讲师、副教授;2003年至今任宁波大学商学院金融学系教授、数量经济学和金融学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经济和金融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期间于1999-2000年在加拿大Simon Fraser大学做访问学者,2006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2013年在澳大利亚Adelaide大学做访问学者,2019-2020年初在英国Southampton大学做访问学者;2020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丁元耀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俞德昌先生,1975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高级会计师。现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杭州分所所长。俞德昌先生1996年8月至1999年9月任宁波交工集团会计;1999年9月2013年12月任宁波国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合伙人;2014年1月至2018年1月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分所负责人;2018年1月至今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分所负责人。期间,分别于2017年被评为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2017年7月入选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审委委员候选人,2021年11月5日评上高级会计师。
俞德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鲍明伟先生,1972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资深执业律师,现任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长。鲍明伟先生1997年参加工作,1997年7月至1999年12月任上海埃力生集团公司法务经理;2000年1月至2012年8月任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012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律师、监事长;2022年1月至今任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律师、监事长。
鲍明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士捷先生,1989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宁波海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士捷先生2014年至2020年任财通证券投行三部私募投资部业务副总监;2020年至今任宁波海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士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4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10日。
2.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做好必要的个人健康防护。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3年2月10日15:30召开,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2月7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QFII、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需对第四项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宁波银行总行大厦(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
第一至四项、第六至八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第五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其中,第一、四、六、七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第六至八项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董事会换届选举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上述议案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第七项议案所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第四项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QFII、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
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时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2月8日和2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办法: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邮编:315042)
联系人:童卓超
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0574-87050027
5.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42”;投票简称为“宁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投票的议案。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第一至五项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第六至八项议案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2月10日在宁波召开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1、议案一至五是非累积投票议案,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注明持有的公司股权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未作选择的应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未作选择且未注明是否授权的视为无效委托。
2、议案六至八适用累积投票制投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六,有9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9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9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七,有5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外部监事(如议案八,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