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董事、行长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3-004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董事、行长辞职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收到本行执行董事、行长刘宗波先生的辞职报告。刘宗波先生因超过关键人员任职期限的相关规定及年龄原因,辞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行长,以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刘宗波先生不在本行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之日,刘宗波先生持有本行569,900股股份。辞职后,刘宗波先生所持有的本行股份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本行董事会对刘宗波先生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3-005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月18日在本行总行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2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方式)的董事12人。薛健、商有光、潘爱玲董事以网络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锡峰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聘任于丰星先生为本行行长。在其取得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之前,由于丰星先生代为履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职责。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聘任行长的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于丰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提名于丰星先生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中兼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本行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于丰星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核准。
本 行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对 本 议 案 发 表 了 意 见 , 并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李维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 行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对 本 议 案 发 表 了 意 见 , 并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李维安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出具承诺,承诺“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本行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并经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履职前,商有光先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的议案》。
董事长王锡峰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行长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李维安先生简历
李维安先生,1957年1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南开大学经济系讲师,日本一桥大学客座研究员,南开大学经济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日本学术振兴会特别研究员,南开大学现代管理研究所所长,《国际经贸研究》主编,南开大学商学院院长,《南开管理评论》主编,日本东洋大学客座研究员,南开大学MBA中心主任,东北财经大学校长,天津财经大学校长。曾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7年11月至今,担任南开大学现代管理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2001年10月至今,担任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院长;2010年2月至今,担任《南开管理评论国际版》主编;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南开大学讲席教授;2020年9月至今,担任恒丰银行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担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维安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维安先生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3-006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行长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同意聘任于丰星先生(简历附后)为本行行长,在其取得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之前,由其代为履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职责。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于丰星先生简历
于丰星先生,1968年4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会计师。曾任中国银行即墨市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华夏银行青岛支行正阳路分理处筹建组成员、筹建负责人,华夏银行青岛支行客户业务八部副总经理、正阳路分理处副主任,华夏银行青岛分行城阳支行行长、即墨支行行长、城阳支行即墨支行联合党支部书记,华夏银行青岛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华夏银行青岛分行党委书记,华夏银行青岛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任华夏银行普惠金融部总经理;2022年12月,担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于丰星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行长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丰星先生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3-007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长柳兴刚先生的辞职报告。柳兴刚先生因超过关键人员任职期限的相关规定,辞去本行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监事长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柳兴刚先生不在本行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柳兴刚先生的辞职将导致本行监事会中职工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及本行章程规定,在本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职工监事前,柳兴刚先生将继续履行职工监事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柳兴刚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
本行监事会对柳兴刚先生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8日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维安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已出具承诺,承诺“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2023年1月18日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维安,作为青岛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已出具承诺,承诺“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李维安
2023年1月18日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执行董事、行长刘宗波辞职的独立意见
因超过关键人员任职期限的相关规定及年龄原因,刘宗波先生辞去公司执行董事、行长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所任职务,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核查,刘宗波先生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刘宗波先生在行长任期内辞职,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
二、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提名、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二)于丰星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三)同意聘任于丰星先生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三、关于提名于丰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提名、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二)经审阅于丰星先生相关履历,未发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有关董事的情形;(三)同意提名于丰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名李维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提名、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二)经审阅李维安先生相关履历,未发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有关董事的情形;(三)同意提名李维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商有光、孙国茂、栾丕强、王少飞、潘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