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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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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3-004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林国人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有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等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上述1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21.1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51.1万份,第一次预留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0万份。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二、《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林国人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首次授予的暂缓授予及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有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等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1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9.9万股,其中首次及首次暂缓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9.9万股,回购价格为1.36元/股;第一次预留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万股,回购价格为1.7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三、《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林国人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2名,拟行权数量为91万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2名,拟解除限售数量为39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3-006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3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1-025)。

3、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1年5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本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2,114.00万份,限制性股票1,092.10万股。

6、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1年9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50.00万股。

8、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1、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一)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董事会可以根据本激励计划决定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321.1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51.1万份,第一次预留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0万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有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等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及第一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1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21.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51.1万份,第一次预留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0万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及第一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15名因个人原因等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21.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51.1万份,第一次预留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0万份。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确定和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3-007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239.9万股,其中首次及首次暂缓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9.9万股,回购价格为1.36元/股;第一次预留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万股,回购价格为1.72元/股。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3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1-025)。

3、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1年5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本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2,114.00万份,限制性股票1,092.10万股。

6、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1年9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50.00万股。

8、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1、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一)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董事会可以根据本激励计划决定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首次授予的暂缓授予及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39.9万股,其中首次及首次暂缓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9.9万股,回购价格为1.36元/股;第一次预留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万股,回购价格为1.7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首次授予的暂缓授予及第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首次授予的暂缓授予及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有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等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首次授予的暂缓授予及第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1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9.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及首次暂缓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9.9万股,回购价格为1.36元/股;第一次预留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万股,回购价格为1.72元/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首次授予的暂缓授予及第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首次授予的暂缓授予及第一次预留授予的15名因个人原因等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239.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及首次暂缓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9.9万股,回购价格为1.36元/股;第一次预留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万股,回购价格为1.7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确定和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3-008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2人;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2人。

●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91万份,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为39万股。

● 股票期权拟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 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 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3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1-025)。

3、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1年5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本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2,114.00万份,限制性股票1,092.10万股。

6、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1年9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50.00万股。

8、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1、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0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2月24日。公司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将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开始后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行权和解除限售安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行权数量及解除限售数量分别占已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40%,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91万份;为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9万股。

三、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与解除限售安排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21年12月30日

2、行权数量:91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3、行权人数:12人

4、行权价格:3.1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上述可行权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

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1、授予日:2021年12月30日

2、登记完成日:2022年2月24日

3、解除限售数量:39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5%。

4、解除限售人数:12人

5、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情况:

注:上述可解除限售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2名,拟行权数量为91万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2名,拟解除限售数量为39万股。

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或解除限售相关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行权或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2月24日届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可行权的12名激励对象与解除限售的1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

3、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与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行权的股票期权与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行权与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3-009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

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91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3、行权人数:12人

4、行权价格:3.10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上述可行权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

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激励对象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3-005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边科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有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等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首次及第一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1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21.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51.1万份,第一次预留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0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二、《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首次授予的暂缓授予及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有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等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暂缓及第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1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9.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及首次暂缓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9.9万股,回购价格为1.36元/股;第一次预留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万股,回购价格为1.7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三、《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2名,拟行权数量为91万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2名,拟解除限售数量为39万股。

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或解除限售相关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3-010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首次授予的暂缓授予及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39.9万股,其中首次及首次暂缓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9.9万股,回购价格为1.36元/股;第一次预留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万股,回购价格为1.7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525,877,076股减少至2,523,478,07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2,525,877,076元减少至2,523,478,076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 7 号

2、申报时间:2023年1月19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马昆宇

4、联系电话:0451-51870077

5、传真号码:0451-51870277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