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0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股份数额等、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数额等均发生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其变更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股份数额等、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现结合公司章程(草案)修订的情况一并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现结合公司章程(草案)修订的情况一并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常州容导精密装备有限公司、江苏恒云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先导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250.00万元(该金额为含税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磊、倪亚兰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4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具体的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436.7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1100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2月3日14时00分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硕路9-6-2号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0)。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四)《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六)《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
(七)《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八)《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九)《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十)《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十一)《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十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03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股份数额等、修订《公司章程
(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股份数额等、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数额等的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4.5536万股。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46404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9,009,823.00元变更为人民币454,455,359.00元,股份总数由40,900.9823万股变更为45,445.5359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草案)》修订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拟在公司上市后启用。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数额等均发生变更,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其变更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前述事宜的变更(备案)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436.75万元,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4.55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236,426.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765,068.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3,471,358.18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640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如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相对于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途径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最终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支付相关项目剩余款项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2年12月20日,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截至2022年12月20日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436.75万元予以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2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其中符合募集资金置换要求的金额为2,178.24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78.24万元置换公司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2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258.5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8.51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436.75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微导纳米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1100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2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自有资金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审慎投资,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4.55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236,426.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765,068.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3,471,358.18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640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如下:
■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扩大办公场地并新租赁办公地点,为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统一管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拟同步进行变更。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前后均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符合募投项目实施和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符合项目建设进展及后续建设需求,不涉及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用途和实施方式变更,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管理及运作效率,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经营需要进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除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外,不涉及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用途和实施方式变更,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用途和实施方式变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微导纳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2月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硕路9-6-2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3日
至2023年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予以披露。《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锡万海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聚海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德厚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以选择电子邮件方式预约登记,请于2023年2月2日17:00之前将前述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wen.long@leadmicro.com),并在电子邮件中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件主题请标明“股东大会预约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2023年2月2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硕路9-6-2号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硕路9-6-2号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000
联 系 人:龙文
联系电话:0510-81975986
传 真:0510-81163648
邮 箱:wen.long@leadmicro.com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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