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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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2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北海路358号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包含公司回购专户账户中的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琳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马溯嵘先生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陈伟、王哲斌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上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上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其中:

1、关于议案1:张琳等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者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梦轲、张逸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1、宁水集团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