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及恢复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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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大额转换转入)业务期间,除大额申购(含大额转换转入)外的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2)在暂停大额申购(含大额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大额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不应超过1000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大额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本公司将有权确认相关业务失败;
(3)本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含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4)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968-6688(免长途通话费),或登录网站www.py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9日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鹏扬消费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沪深300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江瀚新材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托管人及其关联方。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59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发布的《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旗下涉及上述关联关系的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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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揭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9日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
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3年1月19日起,投资者可到东兴证券办理如下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东兴证券的规定为准。
一、费率优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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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东兴证券办理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费率计算、办理规则及程序以东兴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基金的原费率,参见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东兴证券的申购及定投申购费率。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三、咨询途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68-6688
网址:www.pyamc.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