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1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中银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3-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恒泰证券将于2023年1月19日起开始销售中银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恒泰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75

公司网站:www.cnht.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9日

关于中银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20日,本基金份额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对该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对超过限额的该笔或多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

2023年1月30日起本基金将恢复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限额为1000万(不含1000万)(公募资管产品除外),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提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以拒绝全部或部分特定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9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国电建,代码:601669)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中国电建已发布公告,公布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部分基金投资此非公开股票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注:上述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3年1月17日的数据。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021-38834788 / 400-888-5566)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 月18 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蚂蚁基金将于2023年1月19日起开始销售本公司部分基金,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蚂蚁基金的规定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风险提示:

定开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最短持有期基金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9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E通平台

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及参加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E通平台(以下简称“行E通”)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行E通自2023年1月19日起正式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同时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经与行E通协商,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19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参与行E通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行E通安排为准。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1、 自2023年1月19日起,投资者通过行E通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折扣以行E通具体安排为准。其中,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 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 ,请以行E通最新安排和规定为准。

3、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请以行E通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或021-38834788

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E通平台

客户服务热线:95511转3

公司网站: www.etbank.com.cn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2、 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