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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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3-005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3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赵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二、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赵庆先生、赵敏女士、赵彦全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3-006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矿业”)拟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金山矿业拟以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浦银租赁融资人民币15,000万元,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至起租日后第30个月的21日,具体事项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如开展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分别为金山矿业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金山矿业上述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公司为金山矿业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关联方为金山矿业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庆先生、赵敏女士、赵彦全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金山矿业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金山矿业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审批权限属于董事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接受关联方为金山矿业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支付担保费,亦不提供反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关于接受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可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浦银租赁无关联关系,本次金山矿业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4713509P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65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以研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4月20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三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仅限于远期、期权、掉期等三类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浦银租赁61.02%的股份,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浦银租赁20.34%的股份,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浦银租赁10.17%的股份,上海西岸智慧谷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浦银租赁8.47%的股份。

浦银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浦银租赁资产总额1,031.86亿元,净资产98.03亿元。2021年度,浦银租赁实现营业收入60.27亿元,净利润8.96亿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赵庆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2.79%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赵庆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赵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元春女士,中国国籍,为赵庆先生之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元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继仓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阿镇乌尔逊大街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8日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银、锰矿的开采。一般经营项目:银、锰矿的选、冶、加工、销售;硫酸锰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地质勘查。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7%、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

金山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金山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金山矿业本次拟以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浦银租赁融资人民币15,000万元,浦银租赁购买上述生产设备后将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金山矿业继续使用。本次交易标的为金山矿业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资产类别为固定资产,资产所在地位于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克尔伦苏木芒来嘎查。该部分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生产设备账面净值为15,511.51万元。

六、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类)》主要内容

1、出租人: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3、租赁物:金山矿业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

4、购买价款:人民币15,000万元

5、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至起租日后第30个月的21日

6、还租期数:10

7、保证金(押金):750万元,承租人在出租人首次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前或同日一次性支付。

8、担保: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赵庆、李元春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期满选择:租赁期限届满,在承租人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且不存在违约情形后,租赁物以象征性留购价格(留购价款)由承租人留购。

10、留购价款(含税):人民币1元

相关融资租赁合同尚未签署,合同具体内容以金山矿业与浦银租赁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赵庆、李元春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含租前息,如有)和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追究债务人违约责任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因变现或取回租赁物而发生的评估费、拍卖费、税费等其他各种其他应付费用等),以及债权人根据主合同要求债务人缴纳的保证金(押金)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主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含各种费用及其他应收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被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61,078,958.00元的全部租金(若按主合同相关附件或补充协议约定租金金额变化的,以相关附件或补充协议约定的金额为准)以及租前息(如有)、各类利息、留购价款、其他应付费用(或款项)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相关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合同具体内容以保证人与浦银租赁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为支持金山矿业日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本次为金山矿业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七、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所融资金主要是为满足金山矿业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本次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及其他事宜。

八、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如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金山矿业能够利用其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金山矿业对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金山矿业本次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支付担保费,亦不提供反担保。上述关联方为金山矿业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无偿担保是对金山矿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有利于保证金山矿业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接受上述关联人提供的无偿担保外,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十、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山矿业向浦银租赁融资人民币15,000万元提供无偿担保,系对金山矿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有利于保证金山矿业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金山矿业的持续发展能力,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对接受关联方为金山矿业提供无偿担保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公司将《关于接受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赵庆先生、赵敏女士、赵彦全先生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山矿业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关联方为金山矿业向浦银租赁融资人民币1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保证金山矿业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本次接受关联方为金山矿业提供无偿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接受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

十一、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24%;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9,507.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4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拟与浦银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