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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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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3-01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3年1月17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3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会议由董事长车建兴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及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的议案》;

同意豁免及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车建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豁免及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郑永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增补郑永达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郑永达先生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和公司签订《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郑永达先生在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不会收取任何董事薪酬。

表决结果: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王文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增补王文怀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王文怀先生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和公司签订《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王文怀先生在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不会收取任何董事薪酬。

表决结果: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邹少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增补邹少荣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邹少荣先生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和公司签订《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邹少荣先生在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不会收取任何董事薪酬。

表决结果: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补李建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增补李建宏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李建宏先生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和公司签订《执行董事服务合同》,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执行董事服务合同》,李建宏先生在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期间将不会收取任何董事薪酬。

表决结果: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将择日另行披露。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3-012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3年1月17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3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宁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及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的议案》。

同意豁免及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表决结果: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豁免及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3-013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收到郭丙合先生、车建芳女士、蒋小忠先生及陈淑红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相关工作安排原因,郭丙合先生提出辞去副董事长及执行董事职务,车建芳女士及蒋小忠先生辞去执行董事职务。郭丙合先生、蒋小忠先生同时辞去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职务。陈淑红女士辞去非执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郭丙合先生、车建芳女士、蒋小忠先生及陈淑红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上述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增补3名非执行董事和1名执行董事。经公司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郑永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王文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邹少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李建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提名增补郑永达先生、王文怀先生、邹少荣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提名增补李建宏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郑永达先生、王文怀先生及邹少荣先生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和公司签订《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李建宏先生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和公司签订《执行董事服务合同》,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执行董事服务合同》,郑永达先生、王文怀先生、邹少荣先生及李建宏先生在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或执行董事期间将不会收取任何董事薪酬。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郑永达先生、王文怀先生、邹少荣先生、李建宏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阅相关议案并参考公司提名委员会的意见,未发现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有关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关于增补郑永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王文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邹少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李建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月19日

附件:《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郑永达简历

郑永达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厦门大学,获学士学位。郑永达先生曾于1998年2月至2002年1月任职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六部,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2年1月于厦门建发包装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2年2月至2010年5月于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4年4月至今任职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600153),历任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自2020年4月起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2015年12月至今任职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自2022年2月起任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郑永达先生兼任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联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厦门紫金铜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郑永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文怀简历

王文怀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级经济师,毕业于厦门大学,获硕士学位。王文怀先生自1998年8月至今任职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在1998 年8 月至2015 年12 月历任投资部业务员、投资部业务主办、投资部副经理、投资二部副经理(主持)、投资二部总经理、投资总监,自2016年1月起任副总经理,2018 年2 月至今在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任党委委员。王文怀先生兼任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文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邹少荣简历

邹少荣先生,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厦门大学,获硕士学位。邹少荣先生自1998 年8 月至今任职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历任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法务总监等职,2019年2月起任总法律顾问,2020年2月起任投资总监,2020年3月起任董事会秘书;2016年5月至2022年5月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600153)担任监事;2022年5月起任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邹少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建宏简历

李建宏先生,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具有香港永久居留权,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证的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李先生于2013年2月加入本公司,并自2013年3月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本公司的投资及融资。在加入本公司之前,在20世纪90年代,李先生担任厦门海关财务科科长;2000年9月,加入敏华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证券代码:1999),并于2005年4月至2011年10月担任其执行董事、首席运营官。李先生于1994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获得会计学学士学位,于2007年1月获得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2010年3月获得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李建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3-014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及变更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申请豁免及变更的承诺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美凯龙”)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控股”或“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1、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以确保本公司/本人对发行人的控股/实际控制人地位。2、在本公司/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违反本公司/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本人存在对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1)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本人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

● 截至2023年1月17日,红星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18,081,0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12%;车建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为了盘活资产、缓解自身流动性压力,同时帮助公司引入具备国有资产背景的控股股东、优化公司股东结构、整合资源优势、激发公司活力,红星控股拟向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52.SH,以下简称“建发股份”)协议转让1,304,242,43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5%)(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本次交易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详见“六、本次承诺豁免及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因此红星控股及车建兴先生申请豁免“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以确保本公司/本人对发行人的控股/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持股意向承诺;此外,为了应对红星控股未来期间潜在的流动性问题、降低偿债压力,红星控股及车建兴先生申请豁免及变更“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本人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的减持意向承诺。

● 鉴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作为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的唯一持有人,已向红星控股通知其有意向在适用法律法规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以人民币8.44元/股的价格行使换股权利,通过换股方式取得公司2.4822亿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70%)(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2023年1月18日,阿里巴巴已以可交债换股的方式将其持有的部分本次可交债转换为公司30,586,255股A股股份1(具体以交易所当日清算结果为准。)(占公司总股本的0.70%)(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若阿里巴巴根据披露的上述意向完全行使换股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建发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外,红星控股已披露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 本次申请豁免及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是否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红星控股及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先生提交的《关于豁免及变更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的申请》,红星控股及车建兴先生申请豁免及变更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及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及变更公司控股股东红星控股及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关联董事车建兴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豁免及变更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就该议案需要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时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声明的具体内容

(一)实际控制人承诺

“1、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以确保本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2、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1)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2)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股份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3)本人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以及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经营的影响。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二)控股股东承诺

“1、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以确保本公司对发行人的控股地位。

2、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存在对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1)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2)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股份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3)本公司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红星控股及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本次豁免及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申请豁免及变更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申请豁免及变更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先生申请豁免及变更的承诺如下:

“1、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以确保本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2、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1)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

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车建兴先生申请变更承诺为: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及变更本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的议案后,本人每年直接及间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美凯龙股份累计不超过上年末直接及间接所持美凯龙股份总数的10%。”

(二)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及变更的承诺

“1、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以确保本公司对发行人的控股地位。

2、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存在对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1)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

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红星控股申请变更承诺为: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及变更本公司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的议案后,本公司每年直接及间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美凯龙股份累计不超过上年末直接及间接所持美凯龙股份总数的10%。”

四、申请豁免及变更承诺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红星控股以及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先生一直致力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为了盘活资产、缓解自身流动性压力,同时为公司提供发展动力,优化股东结构、整合资源优势,激发公司活力、增强公司韧性,帮助公司引入具备国有资产背景的控股股东,红星控股、车建兴先生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53,以下简称“建发股份”)于2023年1月1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于1月17日签署《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与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车建兴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转让红星控股持有的公司29.95%股权(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2023年1月18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2023-008)。本次交易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详见“六、本次承诺豁免及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因此红星控股及车建兴先生申请豁免“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以确保本公司/本人对发行人的控股/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持股意向承诺。

同时,截至2023年1月17日,红星控股累计质押公司1,949,269,768股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74.45%;剔除91,575,092股基于《框架协议》约定向建发股份提供的用作本次交易意向金质押担保的股份后(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红星控股累计质押公司1,857,694,676股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70.96%。为了使红星控股能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更灵活地应对其未来期间潜在的流动性问题、降低偿债压力,红星控股及车建兴先生申请豁免及变更“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本人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的减持意向承诺。

红星控股及车建兴先生本次申请豁免及变更的承诺系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时自愿作出的承诺,该承诺不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和完成的前提条件或必备条款。为避免因前述交易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背作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保证公司引入外部投资者事宜以及深化战略合作事宜顺利实施,红星控股及车建兴先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向公司申请豁免及变更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五、本次豁免及变更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的后续安排

2023年1月18日,公司及红星控股收到建发股份通知,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建发股份做出如下承诺:

“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建发股份因本次交易成为美凯龙的控股股东,建发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不转让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美凯龙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作为美凯龙控股股东期间,建发股份每年转让美凯龙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所持美凯龙股份总数的10%。”

六、本次承诺豁免及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阿里巴巴作为本期可交换债券的唯一持有人,已向红星控股通知其有意向在适用法律法规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以人民币8.44元/股的价格行使换股权利,通过换股方式取得公司2.4822亿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70%)(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2023年1月18日,阿里巴巴已以可交债换股的方式将其持有的部分本次可交债转换为公司30,586,255股A股股份2(具体以交易所当日清算结果为准。)(占公司总股本的0.70%)(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若阿里巴巴根据披露的上述意向完全行使换股权利,于本次承诺豁免及变更事项完成且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建发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豁免及变更承诺事项有利于公司引入外部投资者事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公司引入具有国资背景的新控股股东,有利于公司深化与战略投资者的合作,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能够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充足动力,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公司的股份转让完成后,引入国有资本作为公司的新控股股东,将优化股东结构、整合资源优势,激发公司活力、增强公司韧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及变更公司控股股东红星控股及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先生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及《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豁免及变更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的申请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豁免及变更公司控股股东红星控股及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先生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及《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豁免及变更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的申请。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及变更公司控股股东红星控股及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先生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及《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监事同意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豁免及变更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的申请。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3-015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17日、2023年1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控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控股股东正在筹划股权转让事宜,或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之“(二)”部分,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17日、2023年1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因控股股东红星控股正在筹划股权转让事宜,或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股票于2023年1月9日-13日停牌,1月16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2023-005、2023-006)。2023年1月13日,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53,以下简称“建发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红星控股、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2023年1月17日,建发股份、红星控股及车建兴先生共同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与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车建兴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红星控股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304,242,436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4.8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建发股份,合计股份转让价款为628,644.8542万元(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建发股份将持有公司29.95%的股份。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由于本次股份转让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详见“四、相关风险提示”之“(三)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红星控股及车建兴先生申请豁免及变更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以下简称“本次承诺豁免及变更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及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作为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的唯一持有人,已向红星控股通知其有意向在适用法律法规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以人民币8.44元/股的价格行使换股权利,通过换股方式取得公司2.4822亿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70%)(以下简称“本次可交债换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2023年1月18日,阿里巴巴以可交债换股的方式将其持有的部分本次可交债转换为公司30,586,255股A股股份1(具体以交易所当日清算结果为准。)(占公司总股本的0.70%)(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外,红星控股已披露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经公司自查,并经向公司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车建兴书面问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市场热点概念,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17日、2023年1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波动幅度较大,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股份转让安排、定价、对价支付及股份交割安排、交割后事项等主要条款目前尚未生效,待有权机构确认本次交易整体安排在任何情况下不会触发建发股份在公司上市地法律法规及规则下的要约收购义务(建发股份有权豁免此项协议生效条件)、建发股份内部审议程序通过、建发股份国资主管部门批复、且不存在对本次交易提出导致交易障碍的异议的条件成就时生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尚需建发股份内部审议程序通过,厦门市国资委批复,红星控股及车建兴先生曾作出的构成本次交易实施障碍的承诺(包括红星控股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及车建兴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已到期不具备约束力或已通过合规方式予以豁免,通过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履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程序。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鉴于目前红星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若无法在交割前解除标的股份上的权利限制,标的股份存在无法过户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

阿里巴巴作为本期可交换债券的唯一持有人,已向红星控股通知其有意向在适用法律法规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以人民币8.44元/股的价格行使换股权利,通过换股方式取得公司2.4822亿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70%)(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2023年1月18日,阿里巴巴以可交债换股的方式将其持有的部分本次可交债转换为公司30,586,255股A股股份2(具体以交易所当日清算结果为准。)(占公司总股本的0.70%)(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若阿里巴巴根据披露的上述意向完全行使换股权利,于本次承诺豁免及变更事项完成且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建发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3-016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控股”)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以可交债换股的方式将其持有的部分本期可交债券转换为公司30,586,255股A股股份1(具体以交易所当日清算结果为准。)(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从而使得阿里巴巴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首次达到5%,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直接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3年1月13日,阿里巴巴作为本期债券的唯一持有人向红星控股通知其有意向在适用法律法规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以人民币8.44元/股的价格行使换股权利,通过换股方式取得公司2.4822亿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70%)(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以下简称“本次可交债换股意向”)。

2023年1月18日,阿里巴巴已以可交债换股的方式将其持有的部分本次可交债转换为公司30,586,255股A股股份2(具体以交易所当日清算结果为准。)(占公司总股本的0.70%)(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次权益变动前,阿里巴巴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阿里巴巴一致行动人之一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软件”)持有上市公司42,527,339股A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8%;阿里巴巴一致行动人之二Taobao China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淘宝控股”)持有上市公司72,311,482股H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6%;阿里巴巴一致行动人之三New Retail Strategic Opportunities Investments 4 Limited(以下简称“新零售基金”)持有上市公司72,311,481股H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6%。阿里软件及淘宝控股、新零售基金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87,160,302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30%。

本次权益变动后,阿里巴巴持有上市公司30,586,255股A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70%;阿里软件持有上市公司42,527,339股A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8%;淘宝控股持有上市公司72,311,482股H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6%;新零售基金持有上市公司72,311,481股H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6%。阿里巴巴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17,736,557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阿里巴巴作为本期债券的唯一持有人以可交债换股的方式将其持有的部分本期可交债券转换为公司30,586,255股A股股份3(具体以交易所当日清算结果为准。),从而使得阿里巴巴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首次达到5%,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直接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美凯龙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美凯龙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关系说明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7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内容 10

二、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1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0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3

一、备查文件 13

二、查阅地点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22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阿里网络的基本情况

(二)阿里软件的基本情况

(三)淘宝控股的基本情况

(四)新零售基金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阿里网络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阿里网络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阿里软件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阿里软件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淘宝控股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淘宝控股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新零售基金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新零售基金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阿里网络与阿里软件、淘宝控股、新零售基金均为阿里巴巴集团内企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注:上述持股比例均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相关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除以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次披露的总股本为计算口径。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将其持有的部分红星控股所发行的本次可交债转换为美凯龙的股份系基于自身投资规划作出的商业判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23年1月13日出具《意向函》,说明其有意向以8.44元/股的价格行使换股权利,通过换股的方式取得美凯龙2.4822亿股A股股份;2023年1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可交债换股的方式将其持有的部分本次可交债转换为上市公司30,586,255股A股股份(具体以交易所当日清算结果为准。),且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行使《意向函》所述的换股权利的可能性。

除前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内容

根据美凯龙的公告,美凯龙已公开披露的最新总股本为4,354,732,673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阿里软件持有上市公司42,527,339股A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8%;淘宝控股持有上市公司72,311,482股H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6%;新零售基金持有上市公司72,311,481股H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6%。阿里软件及淘宝控股、新零售基金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87,160,302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30%。

2023年1月18日,阿里网络以可交债换股的方式将其持有的部分本次可交债转换为上市公司30,586,255股A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阿里网络持有上市公司30,586,255股A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70%;阿里软件持有上市公司42,527,339股A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8%;淘宝控股持有上市公司72,311,482股H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6%;新零售基金持有上市公司72,311,481股H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17,736,557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阿里网络行使其于本次可交债项下的换股权所致,不涉及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阿里网络及其一致行动人阿里软件、淘宝控股、新零售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或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汪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之一: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李慧倩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之二:Taobao China Holding Limited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張錦瑋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之三:New Retail Strategic Opportunities Investments 4 Limited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avid John Jepson EGGLISHAW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