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4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披露日,顾清泉先生持有本公司20,09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3%,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庆九先生持有本公司13,49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0%,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丁彩峰先生持有本公司13,496,7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0%,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帅建新先生持有本公司6,97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钱进先生持有本公司6,38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薛金全先生持有本公司6,344,6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顾清泉、庆九、丁彩峰、帅建新、钱进、薛金全为一致行动人,六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本公司66,793,785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7%。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顾清泉、庆九、丁彩峰、帅建新、钱进、薛金全因个人原因,计划自2023年2月1日起 6个月内,合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89,6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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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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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是指2015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同意以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10,224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10,224万股,此次转增已于2015年9月底实施完成,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0,448万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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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合计持股比例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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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顾清泉、庆九、丁彩峰、帅建新、钱进、薛金全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丧失实际控制人地位,且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和《一致行动协议》的前提下,将存在对所持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但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5%;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公司之间的差额由相关减持人员以现金方式或从公司领取的现金红利补偿给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顾清泉、庆九、丁彩峰、帅建新、钱进、薛金全前期披露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承诺如下:
顾清泉、庆九、丁彩峰、帅建新、钱进、薛金全因个人原因,计划自2022 年8月11日起6个月内,合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909,38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1%。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顾清泉、庆九、丁彩峰、帅建新、钱进、薛金全(减持主体)因个人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主体可能根据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