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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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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投保责任险的公告

2023-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公告编号:2023-009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投保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的《关于为董监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1亿元人民币

4、保费: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年

5、保险期限:1年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董监高投保责任险目的是为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理,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更好的履行职责。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2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慧泽西路科教软件园B区6号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7日

至2023年2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等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2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5.10万元到2075.10万元,与2021年年度相比,下降71.72%到62.74%。

2、预计2022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32.83万元到1032.83万元,与2021年年度相比,同比下降32.06%到上升31.69%。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5.10万元到2075.1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3994.11万元到3494.11万元,同比减少71.72%到62.74%。

2、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32.83万元到1032.8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251.48万元到增加248.52万元,同比下降32.06%到上升31.69%。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69.2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84.31万元。

(二)每股收益:0.28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是受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因公司于2021年度将位于黄岩江口街道永丰路2号、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对外进行出售,产生处置收益4747.50万元,而2022年度内无此类业务。

四、风险提示

本次预计的业绩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年度经营情况和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五、其他说明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10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0公告编号:2023-005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到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许广彬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20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20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为董监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20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投保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全部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20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公告编号:2023-00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孙国磊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10,000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结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20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20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为董监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理,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更好的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20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投保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全部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3-007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此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10,000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

●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结项。上述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8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04元,共计募集资金33,469.3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01.8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0,167.4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17年10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31.7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735.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8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7年10月1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7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油墨”)注入资金21,173.74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万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年产5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年产5千吨PCB电子油墨、年产5千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新材料项目”的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根据《管理办法》,新东方油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7年10月1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9年6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中“年产5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的实施主体调整为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滕州新材料”),合并在滕州新材料“年产3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3万吨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中实施;终止实施“年产5,000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项目;原“年产5,000吨PCB电子油墨”项目,由新东方油墨继续实施。同意减少原使用募集资金对新东方油墨进行增资部分的注册资本1亿,并使用募集资金以注资方式向滕州新材料注入资金10,000.00万元。根据《管理办法》,滕州新材料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9年8月16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新东方油墨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于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而终止。

2020年3月1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份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年产5,000吨PCB电子油墨项目”和“市场战略建设项目”,并将上述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新东方油墨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与平安银行台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于相关募集资金帐户注销而终止。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10,000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该项目承诺投入募集资金3,781.0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产10,000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已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937.97万元。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已投入完毕,不涉及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年产10,000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结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10,000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结项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本次募投项目结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10,000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结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3-00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前次董事会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12个月),后续公司将根据购买产品情况披露相关进展公告。

●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提供保本承诺的低风险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展,有利于增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前次董事会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12个月)。后续公司将根据购买产品情况披露相关进展公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6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04元,募集资金总额334,693,768.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47,335,849.0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357,918.96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38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根据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变更及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9年6月11日,公司董事会三届十八次会议、监事会三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将原“年产5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并在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3万吨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中实施,终止实施“年产5000吨光纤着色油墨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编号2019-035)。

2020年3月10日,公司董事会三届二十三次会议、监事会三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原“实战战略建设项目”及“年产5000吨PCB电子油墨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20-011)。

上述议案已分别由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经上述变更后,公司目前在实施中的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709.7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6,993.98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提供保本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2、投资期限:自前次董事会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12个月。

3、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总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购买的保本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

(1)额度内资金只购买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提供保本承诺的低风险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和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3)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0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

暨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独立董事朱根林先生的辞职信,朱根林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朱根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朱根林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非常感谢朱根林先生在履职期间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鉴于朱根林先生的辞职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朱根林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二、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王鸿祥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王鸿祥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之后,由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鸿祥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附件:

王鸿祥,男,1956年3月出生,中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住权,EMBA硕士,正高级会计师;自1983年7月至1998年7月,任上海财经大学教师;1998年7月至2016年9月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曾担任豫园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大众公用股份有限公司、爱普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