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3-001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隋琳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389,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该股份已于2022年7月2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隋琳女士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获悉隋琳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9%。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2月20日-2023年8月18日)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前述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且根据首发承诺,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12.90元/股。
若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隋琳女士承诺:
(1)本人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首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首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首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为隋琳女士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做出的决定,隋琳女士并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隋琳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及隋琳女士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应的承诺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