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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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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3-003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采取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

(三)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参加董事12名,共有12名董事参与表决。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922,365,1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4.30元(含税),共计826,617,003.32元。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公司首批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统一由16.96元/股调整为16.53元/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统一由14.71元/股调整为14.28元/股。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董事徐颂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该项议案,认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董事徐颂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该项议案,认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认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董事徐颂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该项议案,认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认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董事徐颂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该项议案,认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董事徐颂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该项议案,认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该项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该项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该项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修订相关条款并更名为《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负债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负债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负债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3-004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

(二)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采取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

(三)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主持人及列席人员

会议应参加监事4名,共有4名监事参与通讯表决。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922,365,1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4.30元(含税),共计826,617,003.32元。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公司首批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统一由16.96元/股调整为16.53元/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统一由14.71元/股调整为14.28元/股。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相关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当期生效条件未达成的股票期权,由上市公司注销相关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相关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当期生效条件未达成的股票期权,由上市公司注销相关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3-005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期)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年10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9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二)2019年10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同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2019-070)。

(三)2020年1月3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48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四)2020年1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2020-003、2020-004)。

(五)2020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对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对股票期权首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9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六)2020年2月3日,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七)2020年2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2020-013、2020-014)。

(八)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008)。

(九)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9)。公司对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8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十)2022年1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2-008、2022-009、2022-010)。

(十一)2023年1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2023-006、2023-007、2023-008、2023-009)。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的议案》经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2021年末总股本1,922,365,124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4.30元(含税),共计826,617,003.32元。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17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增发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的股票于2022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基于上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统一由16.96元/股调整为16.53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统一由14.71元/股调整为14.28元/股。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调整已取得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且1名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

四、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调整及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3-006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

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根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年10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9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二)2019年10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同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2019-070)。

(三)2020年1月3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48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四)2020年1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2020-003、2020-004)。

(五)2020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对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对股票期权首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9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六)2020年2月3日,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七)2020年2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2020-013、2020-014)。

(八)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008)。

(九)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9)。公司对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8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十)2022年1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2-008、2022-009、2022-010)。

(十一)2023年1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2023-006、2023-007、2023-008、2023-009)。

二、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授予部分的21名激励对象退休或已不在公司任职,该等人员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该等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79.64万份。

经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人数由231名调整为210名,其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228名调整为207名;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648万份调整至1,468.36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49,907.47万股的0.588%,其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授予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95万份调整至1,415.36万份。

三、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已取得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且1名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

五、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调整及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3-007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或“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根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年10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9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二)2019年10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同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2019-070)。

(三)2020年1月3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48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四)2020年1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2020-003、2020-004)。

(五)2020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对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对股票期权首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9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六)2020年2月3日,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七)2020年2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2020-013、2020-014)。

(八)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008)。

(九)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9)。公司对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8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十)2022年1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2-008、2022-009、2022-010)。

(十一)2023年1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2023-006、2023-007、2023-008、2023-009)。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说明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当各业绩指标同时满足生效条件,且公司不存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生效的情形时,股票期权方可按照生效安排生效,其中,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财务业绩生效条件为: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满足。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满足,公司根据《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对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后,将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388.68万份股票期权。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相关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且1名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当期生效条件未达成的股票期权,由上市公司注销相关期权。

六、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相关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当期生效条件未达成的股票期权,由上市公司注销相关期权。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计划首批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获满足,公司董事会已予以审议确认。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调整及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3-008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或“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根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年10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9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二)2019年10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同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2019-070)。

(三)2020年1月3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48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四)2020年1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2020-003、2020-004)。

(五)2020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对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对股票期权首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9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六)2020年2月3日,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七)2020年2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2020-013、2020-014)。

(八)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008)。

(九)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9)。公司对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8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十)2022年1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2-008、2022-009、2022-010)。

(十一)2023年1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2023-006、2023-007、2023-008、2023-009)。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说明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当各业绩指标同时满足生效条件,且公司不存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生效的情形时,股票期权方可按照生效安排生效,其中,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财务业绩生效条件为: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满足。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满足,公司根据《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对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后,将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26.5万份股票期权。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相关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且1名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当期生效条件未达成的股票期权,由上市公司注销相关期权。

六、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相关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当期生效条件未达成的股票期权,由上市公司注销相关期权。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计划首批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获满足,公司董事会已予以审议确认。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调整及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3-009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年10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9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二)2019年10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同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2019-070)。

(三)2020年1月3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48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四)2020年1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2020-003、2020-004)。

(五)2020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对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对股票期权首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9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六)2020年2月3日,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七)2020年2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2020-013、2020-014)。

(八)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008)。

(九)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9)。公司对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8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十)2022年1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2-008、2022-009、2022-010)。

(十一)2023年1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2023-006、2023-007、2023-008、2023-009)。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授予部分的21名激励对象退休或已不在公司任职,该等人员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该等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79.64万份。

(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满足,公司将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388.68万份股票期权。

(三)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满足,公司将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26.5万份股票期权。

因此,公司需对上述共计594.8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前期已累计确认的与该等批次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同时后续不会确认该等注销股份相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

四、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且1名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五、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原因、数量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调整及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