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3-00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慕英杰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提名张浩楠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提名胡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提名贾莹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提名陈莹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提名何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提名何昊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提名刘雪亮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提名孙燕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提名张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各被提名董事候选人(含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简历详见附件。以上提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编号:2023-013、2023-014、2023-01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编号:2023-016、2023-017、2023-01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2月6日下午1:3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张浩楠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胡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贾莹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陈莹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何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何昊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刘雪亮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孙燕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张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谭潭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何美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浩楠: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中共党员,1981年8月出生,中国科学院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职员;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京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主任、综合管理部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公司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挂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北京朝阳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张浩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第八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胡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中共党员,1989年8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历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副经理、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中国银保监会创新部借调交流。现任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第八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贾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中共党员,1974年6月出生,毕业于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师范大学,美国德克萨斯大学惠灵顿分校及北京科技大学EMBA。1996年至2003年任辽宁欧亚集团销售总经理;2003年至2011年任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东北区域销售总经理;2011年加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本公司景观一事业部营销高级总经理、拓展六中心总裁、康旅集团总裁、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裁;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东园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沧州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温州晟丽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
贾莹女士持有本公司204,938股股份,与第八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陈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7年10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先后从事教师、律师职业。2007年5月至2014年9月,任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师;2014年9月加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战略投资部总经理、证券发展部总经理、风控法务部总经理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北京东方易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园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人、经理、执行董事;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第八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何澜: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女,中共党员,1991年1月出生,英属哥伦比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学士学位。历任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园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北京巧女公益基金会法人;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何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何昊先生系姐弟关系,与第八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何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97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北京东方园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何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何澜女士系姐弟关系,与第八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雪亮: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3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物资报社记者、编辑,国家物资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科员、秘书处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国内贸易部办公厅信息处副处长、处长,国内贸易局办公室信息新闻处处长,中央企业工委国有企业监事会正处级专职监事,国资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办事处副主任、副局级专职监事,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党委委员,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党委委员,2018年6月退休。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国际商务中心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衢州市衢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辽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刘雪亮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第八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孙燕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中共党员,1981年8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湖北证监局主任科员,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杰龙成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风控总监。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燕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第八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5年11月出生,中南民族大学法学学士。历任广州华商学院教师、上海世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SH.688325)独立董事。
张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第八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3-00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岩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提名谭潭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提名何美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谭潭、何美娟将与职工代表监事丁传华共同组成第八届监事会。
上述监事候选人中近两年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人数的1/2,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人数的1/2。
以上提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成员。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谭潭: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中共党员,1986年3月出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中级会计师、审计师及经济师。历任中信金属有限公司职员;北京文信会计师事务所职员;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财务融资部职员、审计部副经理。现任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融资部经理;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市朝阳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朝阳公园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天泰瑞丰置业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朝投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潘家园国际民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谭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其他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何美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82年12月出生,德国汉诺威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历任皇加力(中国)商业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现任安徽东方风景建设有限公司人力行政总经理。
何美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其他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3-00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经全体与会代表审议,会议选举丁传华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丁传华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另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该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两年内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9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丁传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中共党员,1982年9月出生,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历任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管理经理;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东方园林康旅集团技术总监。现任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丁传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其他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3-01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2月6日下午1:3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6日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30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
2、上述议案(一)、(二)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三)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23年1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一)、(二)、(三)为累积投票制议案,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一)、(二)、(三)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3年1月31日(周二)上午9:00-11:00,下午13:00-18: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月31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orientlandscape@163.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证券发展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上表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
(如上表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
(如上表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2月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3-01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一、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浩楠先生、胡健先生、贾莹女士、陈莹女士、何澜女士、何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刘雪亮女士、孙燕萍女士、张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刘雪亮女士、孙燕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浩楠: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中共党员,1981年8月出生,中国科学院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职员;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京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主任、综合管理部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公司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挂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北京朝阳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张浩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第八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胡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中共党员,1989年8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历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副经理、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中国银保监会创新部借调交流。现任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第八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贾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中共党员,1974年6月出生,毕业于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师范大学,美国德克萨斯大学惠灵顿分校及北京科技大学EMBA。1996年至2003年任辽宁欧亚集团销售总经理;2003年至2011年任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东北区域销售总经理;2011年加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本公司景观一事业部营销高级总经理、拓展六中心总裁、康旅集团总裁、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裁;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东园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沧州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温州晟丽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
贾莹女士持有本公司204,938股股份,与第八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陈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7年10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先后从事教师、律师职业。2007年5月至2014年9月,任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师;2014年9月加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战略投资部总经理、证券发展部总经理、风控法务部总经理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北京东方易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园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人、经理、执行董事;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第八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何澜: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女,中共党员,1991年1月出生,英属哥伦比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学士学位。历任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园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北京巧女公益基金会法人;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何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何昊先生系姐弟关系,与第八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何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97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北京东方园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何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何澜女士系姐弟关系,与第八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雪亮: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3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物资报社记者、编辑,国家物资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科员、秘书处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国内贸易部办公厅信息处副处长、处长,国内贸易局办公室信息新闻处处长,中央企业工委国有企业监事会正处级专职监事,国资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办事处副主任、副局级专职监事,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党委委员,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党委委员,2018年6月退休。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国际商务中心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衢州市衢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辽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刘雪亮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第八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孙燕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中共党员,1981年8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湖北证监局主任科员,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杰龙成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风控总监。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燕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第八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5年11月出生,中南民族大学法学学士。历任广州华商学院教师、上海世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SH.688325)独立董事。
张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第八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拟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一、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谭潭先生、何美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尚需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丁传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对第七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谭潭: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中共党员,1986年3月出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中级会计师、审计师及经济师。历任中信金属有限公司职员;北京文信会计师事务所职员;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财务融资部职员、审计部副经理。现任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融资部经理;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市朝阳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朝阳公园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天泰瑞丰置业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朝投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潘家园国际民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谭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其他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何美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82年12月出生,德国汉诺威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历任皇加力(中国)商业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现任安徽东方风景建设有限公司人力行政总经理。
何美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其他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3-013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雪亮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孙燕萍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3-01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光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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