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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7日,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或其他股东根据持股比例提供了反担保。但公司对外担保的金额较高,应注意逐步减少对外担保。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公司应指定专门人员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并向董事会报告。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金额较高,应注意逐步减少对外担保。被担保方提供了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措施,能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担保风险。其中涉及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应回避表决,且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应当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就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审议的对外担保主要是以前年度对外担保的延续,公司对外担保的金额较高,应注意逐步减少对外担保。被担保方提供了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措施,能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担保风险。其中涉及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且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应当回避表决。我们原则上同意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实时关注上述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为60.80亿元,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为33.39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44.76亿元;对出售电站项目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4.10亿元;对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金额上限为0.95亿元;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上限为10.99亿元。以上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66.99%,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1.71%。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对外担保额度为97.44亿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68.53亿元,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为28.91亿元,共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67.6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涉及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
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022年12月31日,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为33.39亿元。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为46.28亿元,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减少12.89亿元,同比降低27.85%。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敞口为33.39亿元。
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在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并同意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相互担保。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68.53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68.53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资产、股权等提供质押担保、转让下属公司股权并约定回购等担保方式。上述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的办理效率,在担保有效期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主要被担保人概况
本次担保额度内涉及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邹承慧先生。
■
上述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被担保人的基本财务情况
(1)2022年1-9月的基本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公司信用等级均良好,202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2021年度的基本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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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公司信用等级均良好,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已签署的担保合同金额为44.76亿元,公司将继续为前述存量担保在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本次议案是确定公司2023年度担保的总安排,经董事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视资金使用情况与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资产、股权等提供质押担保、转让下属公司股权并约定回购等担保方式。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未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批准之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最终担保额度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核查情况:2023年1月17日,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分别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本次担保额度内涉及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其担保财务风险较低,虽然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2、公司为上述被担保方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求,有利于主营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上述被担保方未来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为60.80亿元,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为33.39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44.76亿元;对出售电站项目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4.10亿元;对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金额上限为0.95亿元;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上限为10.99亿元。以上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66.99%,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1.71%。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对外担保额度为97.44亿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68.53亿元,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为28.91亿元,共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67.6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涉及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
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3年度通过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6.26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贴及保理业务等。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配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合同金额为13.26亿元。本次担保事项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为60.80亿元,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为33.39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44.76亿元;对出售电站项目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4.10亿元;对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金额上限为0.95亿元;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上限为10.99亿元。以上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66.99%,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1.71%。另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上市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26亿元。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3年度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6.2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涉及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
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3年2月6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2月6日上午9:15至2023年2月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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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有关说明
上述提案2、提案3、提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3中部分子议案构成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3年2月2日、2月3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通讯地址: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 邮政编码:215600
5、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5600
联系人:陈志杰
电话:0512-82557563 ;传真:0512-82557644
电子信箱:zhengquanbu@akcome.com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10,投票简称:“爱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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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盖章处)
被委托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