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3一00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1月18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43.50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的相关规定,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1月9日为授予日,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34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35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3年1月9日
2、授予价格:人民币8.35元/股
3、授予人数:40人
4、授予数量:343.50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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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下同。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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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7号)。经审验,截止2023年1月12日止,公司已收到40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28,682,25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435,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5,247,250.00元。
四、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34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343.50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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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3年1月9日授予的34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2,669.00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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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由于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此外,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7号)。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