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法院裁定书不予受理重整申请
暨预重整程序终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法院裁定书不予受理重整申请
暨预重整程序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信股份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相关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余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3年1月20日,公司收到新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赣05破申10号之五],新余中院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整及预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2023年1月20日,公司收到新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赣05破申10号之五],主要内容是:奇信股份公司预重整期限已届满,新余中院认为奇信股份公司临时管理人申请终止奇信股份公司预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要求,同时裁定不予受理广东康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奇信股份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
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预重整程序自人民法院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重整申请裁定时自然终止,不再另行作出终止预重整程序的决定。”公司预重整程序自法院不予受理重整申请裁定时自然终止。
二、其他风险警示
1、退市风险
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2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净资产为-40,104.86万元,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追溯调整后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净资产仍为负数(-21,393.74万元),前述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此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被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若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或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为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立案调查风险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3、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风险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六)款规定“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4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4、诉讼风险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68),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总计32,187.3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8.56%。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为13,164.90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为19,022.40万元。由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同时,如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诉讼,且起诉方采取相应保全措施,将有可能导致公司或子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5、大额债务逾期风险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因流动性资金紧张,公司向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借款94,500.00万元已逾期,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06.80%。公司可能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
6、股东股份变动风险
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变卖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关联人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46)。
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对外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赣05破申10号之五]。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