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6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5亿元到14.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减少27.87亿元到29.87亿元,同比减少65.78%到70.50%。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3亿元到13.1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减少28.45亿元到30.25亿元,同比减少68.47%到72.8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5亿元到14.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减少27.87亿元到29.87亿元,同比减少65.78%到70.50%。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3亿元到13.1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减少28.45亿元到30.25亿元,同比减少68.47%到72.80%。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预测,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3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55亿元。
(二)每股收益:1.6137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2022年,浮法玻璃市场需求不足,价格持续走低,生产企业库存高位运行,主要原燃料价格大幅上涨,成本不断攀升,产品毛利率同比大幅下降,盈利空间不断承压。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业绩预减没有重大影响。
(三)会计处理的影响。
会计处理对公司业绩预减没有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数据,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7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等财产
冻结事宜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节能”)名下部分银行账户冻结及其他等值财产查封和冻结手续已被全部解除。
一、冻结事项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募集资金等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0)。全资子公司天津节能与东方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诚公司”)因《天津旗滨节能玻璃生产基地项目土建、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产生合同结算价款和支付产生纠纷涉及诉讼。东方诚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天津节能支付工程进度款等15,909,072.37元,及支付延迟付款给其造成的损失;请求确认天津节能欠付工程款等款项合计10,686,964.95元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东方诚公司据此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天津节能名下银行存款15,909,072.37元(冻结期限一年)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因此,天津节能部分银行账户(3个账户)及资金被冻结(含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资金余额为0)。因天津节能上述账户合计余额尚未达到财产保全金额15,909,072.37元,故法院将天津节能名下位于滨海高新区京津合作示范区首弘路88号房产予以查封。
公司认为东方诚公司承建工程存在违约情形,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向法院提起反诉,反诉金额12,211,267.8元,追究东方诚公司的违约法律责任。2022年12月13日,公司向法院申请并实施了对东方诚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经法院调解,天津节能已就该诉讼事件与东方诚公司达成了和解,双方于2023年1月7日签署了《和解协议》。法院按照上述《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22)津0116民初29331号]。双方正按上述民事调解书内容执行,办理所有财产保全措施解除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二、进展情况
2023年1月28日,公司收到了法院《解除保全通知书》[(2023)津0116执保314号、319号及320号,共3份],已解除对天津节能和东方诚公司的保全措施。
经天津节能查询确认,天津节能上述资产的查封和冻结手续已全部被解除,上述银行账户和其他资产已恢复正常使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节能上述解封的银行账户和其他资产已恢复正常使用,将有利于天津节能生产经营的持续开展。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