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大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持有本公司股份48,000,000股(占当时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2.8571%)的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计划自本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200,000股(占当时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400,000股(占当时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合计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600,000股(占当时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该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收到中联重科《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截至2022年10月26日,中联重科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过半。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公司于2023年1月29日收到中联重科《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施结果告知函》,获悉其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期间为:2022年7月27日至2023年1月26日),未实施股份减持。鉴于中联重科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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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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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激励对象已完成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股票期权共168.00万份,公司总股本由21000万股增加至21168万股,公司已于2022年11月底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由此,中联重科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未变,但持股比例稀释下降至22.6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中联重科本次减持本公司股份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中联重科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及此前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减持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上述相关承诺的情形。
3、截至2023年1月26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中联重科未减持公司股份。
三、备查文件
中联重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施结果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