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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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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3-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旗下:

1、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5、财通可持续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财通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9、财通多策略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0、财通财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11、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2、财通多策略福瑞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13、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14、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5、财通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财通汇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7、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财通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9、财通集成电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1、财通新兴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2、财通安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3、财通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24、财通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5、财通久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6、财通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7、财通兴利纯债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8、财通智慧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9、财通行业龙头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财通裕惠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1、财通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3、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4、财通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5、财通裕泰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6、财通安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7、财通智选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8、财通优势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9、财通安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0、财通稳进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财通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2、财通安裕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3、财通匠心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4、财通医药鑫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季度报告全文于2023年1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0-98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财通久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1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至该日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第十二个开放期的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10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时除外)的交易时间(9:30-15:00)。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业务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5至10个工作日,本基金第十二个开放期的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10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个人投资者申购。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而暂停申购的时间相应延长。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小于7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赎回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而暂停赎回的时间相应延长。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3楼

邮编:200120

客服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

直销联系人:何亚玲

直销专线:(021)2053-7888

直销传真:(021)6888-8169

客服邮箱:service@ctfund.com

公司网站:www.ctfund.com

5.2 非直销机构

1、代销机构: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4、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或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起3个月的期间。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至该日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该日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5至1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开始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关于开放期的约定,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10日为本基金第十二个开放期,即在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10日,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请,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请。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期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查阅《财通久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财通久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垂询相关事宜。

本基金为定制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