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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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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运盛 公告编号:2023-004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于2023年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2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计划》

董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整改计划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76号)的相关要求,整改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同意该计划。

董事会要求:公司必须确保整改计划高质高效及时实施执行;公司必须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吸取教训,认真持续地落实整改计划,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内控能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运盛医疗:关于对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计划》(公告编号:2023-006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补选董事王瑜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运盛 公告编号:2023-005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2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参会席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计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整改计划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76号)的相关要求,整改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同意该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严格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落实整改计划,积极提升公司在公司治理、风险控制、财务规范、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司的风险防控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运盛医疗:关于对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计划》(公告编号:2023-006号)。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运盛 公告编号:2023-006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整改计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关于对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7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并于12月31日对《决定书》的内容进行了公告。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通报、传达。为抓好整改工作,全面完成查纠整改,形成长效机制,公司召开专项会议,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决定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

2023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计划》,现将整改计划公告如下:

一、整改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决定书》的要求全面梳理公司在会计处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方面严格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一方面要通过此次整改形成公司内部治理的抓手,强化公司治理的内生动力,不断健全财务内控、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舞弊的审计、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切实推动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

二、成立工作小组

为落实好工作,特成立整改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本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如下:

组 长:翁松林

副组长:申西杰、吕庆丰

成 员:王瑜、童霓、薛迪桦、赵辉、代田东、何珍奇、杨晨、谢芳玲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协调本次整改工作。

三、整改措施及计划

(一)问题一:软件集成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2021年11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丽水运盛人口健康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供应商上海朔奇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向客户上海臻希贸易有限公司、南京艾尔特光电有限公司销售的软件集成贸易业务,资金流转形成闭环,不具有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四条、第五条和《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及计划如下:

1、针对问题业务,公司整改小组开展核查,通过对时任业务负责人员及交易对手方沟通了解业务背景,还原业务真实情况。

2、针对上述业务收入,公司将进行会计差错处理,并根据聘请的审计机构的审计复核情况进行调整。

3、规范贸易业务,加强风险管控。持续对财务内控及贸易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在执行过程中,持续加强对供应商、客户背景的深入核查,及时做好备案,做到事前杜绝风险交易;加强单据留存、仓储管理,加大存货检查力度,通过详细收集存货流转资料、现场询问流转情况和检查台账登记等方式,加强对实物流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业务部门交接单据的要求和管理;协同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重要客户开展实地走访查看等程序。

4、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大资金管控力度,对资金往来进行跟踪分析和研判,并对公司的资金流转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

5、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合规意识和专业水平。加强对业务及内控的内审工作,坚决杜绝无商业实质的往来行为。

整改责任人:翁松林、申西杰、金震宇、王瑜、刘正军、王良成、吴风云、吕庆丰、刘煜

整改部门:财务部、内部审计部、法律合规部、产业中心、董事会办公室

整改期限: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会计差错调整。后续持续规范运作。

(二)问题二:对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会计处理不规范

“你公司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14号解释)进行会计处理。”

整改措施及计划:

1、全面梳理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结合14号解释要求,对该项目的会计处理进行查验更正、追溯调整。

2、聘请审计机构对该项目的会计处理更正发表专业意见。

3、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和专业水平,严格按照准则要求进行核算。

整改责任人:翁松林、申西杰、金震宇、王瑜、刘正军、王良成、吴风云、吕庆丰、刘煜

整改部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整改期限:2023年4月15日前。后续持续规范运作。

(三)问题三:旌德县中医院项目运作不规范

“你公司子公司旌德宏琳与旌德县卫计委签署《旌德县中医院经营协议》,约定旌德宏琳负责旌德县中医院的建设、维护和运营。你公司在本次检查中向我局提供的协议文本中个别关键内容与实际文本不一致;旌德县中医院项目实际运营情况与《经营协议》约定不一致;向旌德县中医院收取咨询服务费及提供借款存在一定法律风险,且对借款及利息收入不存在减值的判断依据不充分。”

整改措施及计划:

1、该事项为历史遗留事项。公司联合旌德县有关方面,就《旌德县中医院经营协议》的历史签署情况进行积极核实确认,在确定的协议文本基础上,逐条分析,明确公司的法律责任义务。落实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对比协议约定,明确协议与实际运行情况的差异。

2、结合协议签订时及后续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项目的经济业务实质及合法合规作出明确判断,并聘请法律专业机构参与沟通及确认,并就该项目的经济业务实质及合法合规性发表专业意见。

3、综合考虑该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及旌德县中医院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借款及利息收入的减值依据进行测算。聘请审计机构就整改情况发表专业意见。

4、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与旌德县有关方面就该项目的管控、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沟通确定。

5、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和专业水平。

整改责任人:翁松林、申西杰、金震宇、王瑜、刘正军、王良成、吴风云、吕庆丰、刘煜

整改部门:法律合规部、财务部、产业中心、内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

整改期限:2023年4月15日前。后续持续规范运作。

四川证监局此次对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强化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对公司治理、风险控制、财务规范、信息披露方面的重要认识。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整改情况出具意见。独立董事将对公司整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整改到位、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是否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发表意见。董事会将结合整改要求就相关信息披露问题向投资者致歉。结合证监会、交易所等关于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以及《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底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上证发〔2023〕5号)等要求,公司将就本整改计划中所述问题(一)(二)(三)及其整改对业绩预告财务数据等是否存在影响进行认真分析、审慎判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严格复核,并在业绩预告中进行全面考虑、充分披露,及时全面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公司将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做好后续整改工作,持续提升公司内控能力,规范运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