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莱德”、“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2023年1月1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6.64倍。本次发行价格24.80元/股对应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5.4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截止2023年1月19日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6.64倍,超出幅度为33.03%;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3.73倍,超出幅度为5.07%。
发行人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阿莱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2648号)。
兴业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5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9.11元/股(不含29.11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9.11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75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9.11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750万股、且系统提交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14:56:20:660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3个配售对象。以上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61,3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6,061,820万股的1.011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4.8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1月3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1月3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24.8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6.5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6.5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5.4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5.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24.8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阿莱德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1月1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6.64倍。
(2)截至2023年1月19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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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
注:①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②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③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后(2021年)=T-3日收盘价/2021年扣非前/后EPS;
④计算平均静态市盈率时剔除了飞荣达、大富科技、欣天科技的负值和异常高值。
本次发行价格24.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5.44倍,高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1月19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存在发行人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
第一,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积累:自2004年设立以来,公司始终深耕于移动通信基站产业,积极投入材料配方和生产工艺的研发,不断加深公司的技术积累。公司目前为5G应用开发的零部件产品拥有业内领先的性能,例如公司开发的5G相控阵天线罩在毫米波段的最高透波率超过98%,高K值导热垫片的导热系数超过30W/m·K,绝缘导热垫片的导热系数超过12W/m·K,高K值导热凝胶的导热系数超过9W/m·K。公司针对5G研发的相关高性能产品已通过爱立信、诺基亚、三星等客户的验证,正在批量供货。随着5G的发展,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在对市场变化趋势和技术发展趋势持续地进行追踪的基础上,开展对新技术的研究和新产品的开发,紧随5G市场潮流,进一步加强市场地位和提升技术领先程度;
第二,稳定的客户资源:通过多年不懈努力的积累,公司在移动通信基站的供应链体系中拥有领先的技术地位和良好的客户结构。公司目前是通信巨头爱立信、诺基亚的核心供应商(拥有最高的供应商评级)、三星5G基站高K值导热垫片的核心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90%的收入来自于移动通信行业知名跨国企业(及其代工厂)包括爱立信、诺基亚、捷普、三星、伟创力、富士康等知名企业,良好的客户结构为公司带来的较好的业界声誉和稳健的现金流;
第三,拥有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的优势:公司目前的组织架构更加灵活、更能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以公司开发新的战略客户三星为例,公司在与三星的对接中始终保持快速响应,依靠技术储备迅速根据三星的需求进行调整,始终在两周内满足三星的产品需求(试制、生产、发货到达),获得了三星的高质量认可,从而进入了三星的供应链,成为三星5G基站高导热垫片的主要供应商;
第四,行业进入门槛高:由于通信网络是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通信设备厂商会对其供应商有较高的要求。特别是在5G和物联网时代,对基础通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保障。通信设备厂商对新供应商会有严格的认证过程,会对相关厂商的技术水平、生产流程、质量管理和工作环境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通过资质认定后还需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产品测试才能成为其正式的供应商,因此新供应商进入其供应链体系的门槛较高;
第五,成本控制优势:通过技术研发的升级、基础材料的改进、生产设备的更新和生产流程的优化,公司在保证良品率的情况下,不断地提升产品品质并降低产品成本,做到所生产的产品与竞品同品质下具有更低的成本,从产品实用性的角度上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建立了产品性价比上的优势。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2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686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72.78%;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358,94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71.91%,约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438.57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5)《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33,365.15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4.80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62,000.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24.8215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24.80元/股、发行新股2,500.00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约为62,00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为7,755.6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4,244.39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24.8215元/股。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25.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9、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1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2月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2月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2、如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3、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深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各板块首发股票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4、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之“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五)回拨机制”。
16、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7、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8、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9、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0、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1月16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