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沈培今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沈培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具体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沈培今:
2019年1月,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股票质押回购纠纷对你提起诉讼。你持有的271,374,000股被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8.65%,占你个人持有公司股份28.16%。你作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未按规定及时将上述股份司法冻结事项告知公司,导致公司迟至2019年11月27日披露相关信息。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沈培今先生在收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并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反映的问题。沈培今先生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履行股东义务,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 一审判决金额:285,256,321.92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浆果晨曦”)向公司返还交易意向金5,000万元、支付资金使用费67,460,021.92元、支付违约金167,796,300.00元,喻策对浆果晨曦的上述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浆果晨曦追偿。公司有权在285,256,321.92元范围内,就浆果晨曦质押给公司的其持有的深圳量子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子云”)名下75.5%的股权(质权登记编号:202006083227)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诉讼二审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案件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浆果晨曦重组意向金26,930.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4,237.00万元。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州中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2)浙05民终2136号),现将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8日,公司就浆果晨曦和喻策未按约定向公司返还第二期交易意向金5,000万元相关事项,向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清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公司请求:(1)判令浆果晨曦向公司返还其应于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向公司支付的交易意向金5,000万元;(2)判令浆果晨曦向公司支付资金使用费67,460,021.92元;(3)判令浆果晨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67,796,300.00元;(4)判令喻策对第1、2、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公司有权在285,256,321.92元范围内,就浆果晨曦质押的量子云75.5%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等;(6)本案诉讼费用由浆果晨曦、喻策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2022年8月30日,公司收到德清法院作出的(2022)浙0521民初2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浆果晨曦向公司返还交易意向金5,000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履行;
(二)浆果晨曦向公司支付资金使用费67,460,021.92元(以3亿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0月31日,按年化利率4.35%计算;以3亿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14日,按年化利率8%计算;以29,93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4月28日,按年化利率8%计算;以27,93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年化利率8%计算,扣除已支付的3,000万元资金使用费);
(三)浆果晨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67,796,300.00元 (以3亿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2日至2020年12月14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以29,93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4月28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以 27,93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四)喻策对浆果晨曦的上述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浆果晨曦追偿。
(五)公司有权在285,256,321.92元范围内,就浆果晨曦质押给公司的其持有的量子云名下75.5%的股权(质权登记编号:202006083227)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68,082元,公告费8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73,902元。由浆果晨曦负担,喻策负连带交纳责任。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州中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2)浙05民终2136号)。浆果晨曦不服德清法院作出的(2022)浙0521民初24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湖州中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一、请求依法撤销(2022)浙0521 民初246号民事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二、公司承担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传票》主要内容如下:
(一)案号:(2022)浙05民终2136号
(二)案由:合同纠纷
(三)被传唤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四)传唤事由:调查
(五)应到时间:2023年2月6日,9时00分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二审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案件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浆果晨曦重组意向金26,930.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4,237.00万元。
就浆果晨曦、喻策剩余应返还的重组意向金,公司已于2022年7月11日向德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浆果晨曦、喻策返还包括第三期意向金5,500万元还款在内的剩余全部交易意向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德清法院于2022年8月16日受理该案,案件编号:(2022)浙 0521民初338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提起相关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尚在审理中,尚无法准确判断案件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