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23一006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2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文件送达通知。
(二)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1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到会7名。
(四)会议由董事长李剑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员、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需要,拟以友谊商城开发区店经营房产为抵押,向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申请3,000万元授信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一年,年利率5.5%。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23一007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因公司经营需要,拟以友谊商城开发区店经营房产为抵押,向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申请3,000万元授信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一年,年利率5.5%。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姜广威先生代表公司与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授信及授权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23一008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2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B3区35-4号公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名,代表股份101,262,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12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00,0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57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1,202,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5%。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0,58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35%;
反对674,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58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6.5606%;
反对674,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3.439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唐昆律师、于晓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