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50版)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3-003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振华于2022年9月24日披露了《无锡振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525号)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对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回复和补充修订,并于2022年12月6日和2022年12月28日分别披露了《无锡振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近日无锡振华收到《关于核准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钱金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1号),因此对《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鉴于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决策及报批程序”和“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八、本次交易涉及的决策及报批程序”中,对本次重组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进行了更新。
2、鉴于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对重组报告书中与审批相关的风险提示予以删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无锡振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3-002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钱金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1号),现将批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钱金祥发行1,120万股股份、向钱犇发行2,240万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3,500万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相关事宜,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上市地点:上交所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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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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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三年一月
声 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将及时提交本次交易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所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或批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上市公司所出具的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交易对方声明
交易对方钱金祥、钱犇承诺如下:
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四、中介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声明并出具专项承诺:
本公司/本所保证无锡振华在本报告书中引用本公司/本所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本所及经办人员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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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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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重组报告书全文,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方案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无锡振华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钱金祥所持有的无锡开祥50%股权和钱犇所持有的无锡开祥5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无锡开祥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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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并兼顾各方利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确定为13.7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无锡振华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
无锡振华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500.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和实施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标的资产评估值和作价情况
(一)评估基准日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6月30日。
(二)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和评估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东洲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2、无锡开祥100%股权的评估值和作价情况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无锡市振华开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2】第1610号),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无锡开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无锡开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68,200万元,评估增值率为409.50%。
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为68,200万元。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钱犇、钱金祥。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在后续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无锡开祥100.00%股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及占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比例等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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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的数据为经审计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21年度产生的营业收入,其中资产净额以归母净资产计算。
由以上计算表格可知,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交易价格的较高者、营业收入指标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均未超过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是,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无锡君润,实际控制人为钱犇、钱金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无锡君润,实际控制人仍为钱犇、钱金祥。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无锡振华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钱金祥所持有的无锡开祥50%股权和钱犇所持有的无锡开祥50%股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支付对价及发行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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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股份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对象为钱金祥、钱犇。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7月19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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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3.74元/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无锡振华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钱金祥所持有的无锡开祥50%股权和钱犇所持有的无锡开祥50%股权。
根据无锡振华与钱金祥、钱犇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无锡振华向钱金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5,388.80万元,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120万股;无锡振华向钱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30,777.60万元,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240万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5、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钱犇、钱金祥承诺,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钱犇、钱金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售期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过渡期损益归属安排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过渡期专项审核。过渡期专项审核应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渡期专项审核的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上月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若盈利,该利润归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无锡开祥股东所有;若亏损,则该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并应在标的资产过渡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给上市公司。
交易各方约定,无锡开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归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无锡开祥股东所有。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现金支付具体方案
根据无锡振华与钱金祥、钱犇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无锡振华向钱金祥购买无锡开祥50%股权的现金对价为18,711.20万元,向钱犇购买无锡开祥50%股权的现金对价为3,322.40万元。无锡振华将在无锡开祥100%股权转让所涉的交割先决条件获满足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90个自然日内,将现金对价划向钱金祥、钱犇提前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投资者,特定投资者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的发行对象将在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公司股份。
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3,5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承销机构在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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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融资额度发生变化或募集配套资金被取消,导致募集配套资金不足以或无法支付转让价款,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冲压零部件、分拼总成加工服务和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无锡开祥主要从事选择性精密电镀产品的研发及制造,为下游客户提供选择性精密电镀的解决方案,目前应用于汽油发动机高压电喷系统相关零部件的选择性精密镀铬处理。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进入汽车发动机零部件产业领域,拓宽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优化上市公司的业务布局,提升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0,000万股。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交易对方合计发行3,360万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3,360万股(未考虑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部分)。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无锡君润,实际控制人均为钱犇、钱金祥,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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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上市公司2022年7月8日的股东结构进行测算,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未考虑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的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2022半年度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2021年度、2022半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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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测算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指标时,未考虑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规模均有一定程度提升。本次重组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厚上市公司每股收益。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交易对方原则性同意和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决策通过;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策通过;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策通过。
5、上市公司收到《关于核准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钱金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1号)。
八、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钱金祥、钱犇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如本次交易于2022年度实施完毕,则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间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如本次交易于2023年度实施完毕,则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间为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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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补偿安排及补偿程序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七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盈利补偿协议》”。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交易相关方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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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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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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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形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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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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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标的资产完整性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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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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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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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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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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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关于业绩补偿保障措施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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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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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关于环评审批事项补偿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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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补偿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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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君润及实际控制人钱犇、钱金祥已出具《关于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意见如下:本次重组有利于无锡振华提高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企业/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钱犇、钱金祥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对本次重组无异议。
十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就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君润及实际控制人钱犇、钱金祥已出具承诺: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企业/本人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亦未有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股份减持计划作出如下承诺: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亦未有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安排
有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安排详见本报告书摘要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具体方案”之“5、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之“(五)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之相关内容。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三)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议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由公司非关联股东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方式行使表决权。
此外,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业绩补偿及承诺的安排
业绩补偿及承诺的安排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七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盈利补偿协议》”。
(六)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较发行前将出现一定增长。本次重组预期将有助于提高公司每股收益。但是,如果通过本次交易收购的标的公司无法保持发展势头,或因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周期、疫情等因素影响出现利润下滑的情形,则公司的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1、有效整合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发动机零配件核心业务布局,并进一步拓展选择性精密电镀业务。上市公司将加快汽车车身冲压及焊接件与汽车发动机零配件相关业务的整合,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业务体系,做大做强汽车零部件业务,成为更具竞争力的、行业内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产业集团。公司将注重加强标的公司的运营管理效率,强化整合促进内生式增长,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2、切实履行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为充分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方案的设计中规定了相关方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有助于降低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了设置合理、运行有效、权责分明、运作良好的公司治理与经营框架,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全面有效地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4、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有关各方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为保障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君润、实际控制人钱犇及钱金祥、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摘要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十二)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七)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已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承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无锡君润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国泰君安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保荐机构资格。
十四、信息披露查阅
重组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重组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时,除本报告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和取消的风险
1、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交易各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且公司在预案公告前的股票交易未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形,但仍不排除有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或其他重大不利事项,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自相关重组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公司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4、其他无法预见的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报告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募集配套资金低于预期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未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虽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但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上市公司需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重组相关费用,将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安排及短期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同时以自筹方式筹集资金将增加上市公司财务费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与上市公司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如本次交易于2022年度实施完毕,则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间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126.00万元、7,819.00万元和8,163.00万元;如本次交易于2023年度实施完毕,则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间为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819.00万元、8,163.00万元和8,330.00万元。
本次交易在对拟购买资产进行业绩预测时,是以现时经营能力、结合现实情况,本着谨慎的原则制定的。由于业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政策环境、市场需求、行业内竞争激烈程度以及自身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在利润承诺期间出现上述影响生产经营的不利因素,标的公司产品加工数量和价格可能无法达到预测水平,从而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标的资产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一)受宏观经济变化影响的风险
汽车制造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从起步发展到现阶段一直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零部件行业,下游客户最终为国内外的整车制造厂商,其业务发展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较大。近年来,国内经济增长放缓,面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大改革,经济运行中仍面临一定风险和挑战,未来国内经济面临的发展环境依然复杂。若未来宏观经济发生周期性调整,标的资产的业务和经营可能会受到上下游产业波动的影响,有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纯电动汽车发展超预期导致喷油系统需求快速下降的风险
与传统燃油汽车相比,新能源汽车具有节能环保的优势,在全球关注环境问题的大背景下,汽车产业正在经历由燃油汽车逐步向新能源汽车转变。2021年,我国新能源乘用车销售333.4万辆,同比增长167.58%,占乘用车销售的比重为15.52%。其中,纯电动汽车273.4万辆,同比增长144.98%;插电式等混合动力汽车60.0万辆,同比增长139.04%。标的公司目前电镀的零部件均应用于汽油发动机高压电喷系统中。新能源汽车中,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增程式动力汽车等仍需使用高压电喷系统,纯电动汽车不使用该系统。目前,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增程式动力汽车等在国内市场仍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且保持较快增长。若未来纯电动汽车的普及速度快于预期,则高压电喷系统的需求量将受较大影响,相关选择性精密电镀需求出现下降,导致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受到不利影响。
(三)客户结构单一的风险
标的公司为联合电子表面处理领域的战略供应商。目前,标的公司向联合电子及其指定的一级供应商提供汽车发动机高压喷油器和高压燃油泵相关零部件的精密镀铬服务,存在客户结构单一的情况。同时,标的公司目前为联合电子在该领域国内唯一的合格供应商,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且联合电子在国内另行开发类似供应商的难度及时间成本较高。尽管联合电子在汽油发动机高压电喷系统领域在国内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市场份额超过50%,如果未来联合电子高压电喷系统的市场份额下滑,或者标的公司议价能力不足导致加工单价大幅下滑,或者有其他供应商与标的公司展开竞争,或标的公司未来新客户、新项目的开拓不顺利,则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核心技术外泄风险
标的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大量实验和量产的技术经验积累,在选择性精密电镀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并形成了一支优秀的技术研发团队。标的公司掌握了核心产品生产的一系列专利或专有技术,是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此标的公司非常注重其知识产权保护,也建立了严格的保密机制。但如果出现人员流失、知识产权保护不利、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等原因导致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外泄,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新冠疫情对标的公司经营的影响风险
2020年初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全球经济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波动,因疫情导致延期复工和汽车制造业的市场需求波动,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也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本次交易关于标的公司的收入预测将结合目前的疫情情况审慎考虑一定期间内的相关影响。但由于目前国内疫情仍存在隐性传播,呈多点散发态势,尚无法准确预判后续疫情防控进展、持续时间以及各项防控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若新冠疫情不能得到有效遏制,或者持续时间过长,则会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国内疫情的发展形势及管控力度将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原材料和部件的供应、客户采购需求,如果因疫情长期持续导致市场环境发生较大转变,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安全生产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电镀溶液等原料具有一定的毒性和腐蚀性,尽管标的公司配备了相关安全设施,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事故预警机制和责任机制。但如果出现设备操作不当、设备老化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仍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从而影响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人员、财产损失。
(七)环保相关风险
尽管标的公司在生产线设计、厂房设计和工艺流程设计中充分考虑了员工职业健康因素和环保需求,投入了较大规模的资金和资源,配套建设了专业的环保设施,构建了标准较高、运行有效的环保管理体系,但标的公司在其主要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仍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染物,不排除可能因操作失误等一些不可预计的因素,造成“三废”失控排放或偶然的环保事故,进而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此外,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行业和环保主管部门未来或将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标的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会进一步加大,长期来看,其有利于标的公司的健康发展,但短期内会增加标的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盈利水平。
(八)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业务层面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在确保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的前提下,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与日常交流,力争最大程度实现双方在企业文化、团队管理等各方面的高效整合。由于上市公司目前与标的公司经营方式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整合能否达到预期效果以及所需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上述整合未能顺利进行,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给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九)喷油系统部分镀铬零件被其他工艺替代的风险
目前,汽车发动机高压喷油器和高压燃油泵中的部分零部件(主要为衔铁、内支撑杆和铁芯等)通过选择性精密电镀,提升硬度、耐磨性和耐腐蚀性,确保上述零部件在长期高压高频率运动的工况下保持正常工作。行业内目前基本采用电镀铬来解决零部件的性能需求,但若未来有其他工艺能从性能、成本、稳定性等各方面具有优势,可能替代目前选择性精密镀铬工艺。若公司无法跟进行业技术升级迭代,可能会受到有竞争力的替代技术和竞争产品的冲击,将导致公司的产品无法适应市场需求,从而对标的资产的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及市场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高新技术企业到期无法续期的风险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可享受15%优惠税率。2019年12月5日,标的公司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可以在此期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按15%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标的公司已经向相关部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评,目前已通过无锡市科学技术局的审核和江苏省认定机构办公室的评审结果认定,进入待备案环节,已于近期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示。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标的公司未来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评,将对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业务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
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但本次重组实施完成需要较长时间,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出现较大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市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我国汽车工业发展带动汽车零部件行业增长
近十余年来,随着工业技术水平提高和汽车产业集群效应加强,中国逐渐成为世界汽车制造业重要地区。在产业规模方面,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1年,汽车产销2,608.2万辆和2,627.5万辆,同比增长3.4%和3.8%,结束了自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下降趋势,产销量稳居世界第一。
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受益于整车制造行业持续发展带来的市场需求,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在过去十余年内也保持了较快增长。在产值规模方面,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数据,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年销售收入规模由2015年的3.2万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4.9万亿元,复合增长率达7.35%。
尽管近年来受整车市场增速放缓以及疫情因素影响,导致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承压,但随着国家鼓励汽车行业政策的不断出台及新能源汽车的有序推进,我国汽车市场发展前景仍然较好,汽车零部件行业与整车市场联动发展,有望继续保持增长趋势。
2、汽车核心零部件国产化为无锡开祥带来发展机遇
从细分行业看,无锡开祥主要从事选择性精密电镀产品的研发及制造,为下游客户提供机械零部件和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