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归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
《〈委托管理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公告编号:临2023-008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归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
《〈委托管理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委托管理协议》签署情况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与山东归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归源)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就山东归源将其日常事务的经营权、管理权委托给公司行使事项做出了相关安排(具体详见:临2022-024号公告)。
二、本次签署终止协议情况及主要内容
《委托管理协议》生效后,受山东归源、公司双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等客观因素的持续影响,双方未能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及时办理经营管理权移交接手续。考虑到公司未实质介入山东归源经营管理,各方在对委托管理事项的必要性重新评估后,一致同意终止《委托管理协议》,山东归源不再委托公司开展经营管理。
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与山东归源签署了《〈山东归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山东归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赵连鸣
(一)本协议各方确认,同意终止已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除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外,协议各方均无需继续履行《委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也不再根据《委托管理协议》享有任何权利。
(二)甲方已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实际支付了第一期管理费50万元,该款项应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返还给甲方。
(三)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15个日内将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支付给甲方,逾期未付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四)本协议各方确认,《委托管理协议》履行过程中,各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互不承担因《委托管理协议》产生的违约责任。
(五)《委托管理协议》终止后,协议各方应对在《委托管理协议》协商签署过程中从其他方处获取或知悉的相关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前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但依法需披露的除外。
(六)如乙方依法需要就《委托管理协议》终止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涉及甲方相关情况的,甲方应在不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范围内给予乙方必要的配合。
(七)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开始15日内或各方另行商定的协商期限内仍然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原告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终止协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