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01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24,482万元,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采购商品及服务、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向关联方出租设备及代收代付等业务。其中,采购商品及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7,635万元,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3,998万元,其他类关联交易金额为2,849万元。
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汪建、牟峰、徐讯、余德健、朱岩梅、刘羿焜、吴晶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1 以下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
注:
1、“华大研究院体系”指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青欧生命科学高等研究院等。
2、“华大基因”指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3、“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 指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控股”)及其除华大基因、华大研究院体系以外的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4、“农业控股”指深圳华大基因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5、“智造控股体系”指深圳华大智造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造控股”)及其除华大智造体系以外的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6、“猛犸基金”指深圳市猛犸公益基金会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7、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致。
8、2022年发生金额为未经审计的关联交易发生额。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1、公司2022年1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拟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在人民币4,455万元(以下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内,向关联方采购服务及销售商品。
2、公司2022年1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2年2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46,730万元(含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的4,455万元),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采购商品及服务、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出租、租赁房屋、关联方代收代付等业务。
3、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基于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906万元。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采购服务、提供服务、出租设备、出租房屋及代收代付业务。
4、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求,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原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基础上,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7,298万元。其中,收入方向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488万元,支出方向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810万元。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采购服务、提供服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及代收代付业务。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
2 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
(二)关联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
1. 基于裕策生物、杭州优思达、康立明为非公众公司或处于拟上市阶段,财务数据保密,不便披露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采购商品、出租设备、采购商品、采购服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以及代收代付业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依据成本加成和市场价格的原则协商确定。
1、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向关联方华大基因销售基因测序仪及其相关配套实验室自动化设备、备件及配套试剂,主要系华大基因其募投项目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及生物样本库建设,升级医学检验整体解决方案平台,且为进一步加强海外测序交付平台建设,需向公司购置相应的检测及自动化设备等。
向关联方华大研究院体系销售测序试剂、芯片及配套试剂,主要系公司产品品类多,应用领域广,能有效助力研究院进行不同领域的科研研究。
向关联方智造控股体系销售测序仪及配套试剂、实验室自动化设备、自动化样本库、自动化移液工作站等设备,主要系公司自产的测序设备和自动化设备能为常州华大合成生物创新中心的建设提供一体化的配套基础设施,公司项目经验及售后服务成熟,能高效快速完成项目建设需要。
向关联方戴纳智造销售产品,主要内容为销售自动化设备NE384、SP960等。
向关联方猛犸基金销售小通量桌面型测序仪及配套建库、测序试剂,主要系猛犸教育为国内各大科研院校提供一系列基于微生物、基因等相关的培训课程,公司的测序仪从成本和应用灵活性方面很好地满足了此类业务需求。
向关联方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销售测序仪及配套自动化设备、测序建库试剂等,主要系公司的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在司法和公安领域有较广泛的应用,与关联方产品高度适配,能扩大在司法和公安领域的合作。
向关联方裕策生物、康立明销售产品,主要为该两家关联方均已与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并且在公司测序仪平台开发了相应检测应用,后续仍有合作机会。向关联方优思达销售产品,主要为推动其在公司测序平台上进行病原微生物检测产品的合作。
2、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向关联方华大基因、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戴纳智造、裕策生物、康立明、优思达提供售后维保服务,主要系为关联方提供定期的维修、安装、维保、培训等服务。
向关联方华大研究院体系提供服务,主要系为关联方提供基于公司设备和软件的软硬件升级服务。
3、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向关联方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采购商品,主要系为公司员工在内部商城采购的农产品、护肤品、保健品及饮品作为接待礼品。
向关联方华大基因采购试剂盒物料,主要是用于基因测序仪DNBSEQ- E25和基因测序仪DNBSEQ-Tx系列的临床试验。该两款试剂盒为目前市面已上市的能与公司测序平台兼容的唯一试剂盒,具有合格的资质,能满足该两款测序仪的临床试验要求。
向关联方戴纳智造采购商品,主要系向其采购移动负压病房和氧舱的原材料高压膜体。
4、向关联方采购服务
向关联方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采购服务,主要为后勤相关服务、IT运维服务、体检服务等内容,为公司员工提供相应服务便利。
向关联方华大研究院体系采购服务,主要为基因库机房和存储计算租赁服务及外协加工等服务内容。测序仪的研发、生产、测试、质控等环节都会产生大量数据。由于公司总部大楼机房仍在建设中,大量数据迁移的成本和风险都非常高,所以暂时使用基因库机房存储,后续逐步向公司自有存储迁移。采购外协加工服务主要为公司委托华大研究院体系外协生产酶及dNTP物料,支付委托加工费。华大研究院对用于测序试剂生产所需的酶及dNTP物料为独有技术和配方,目前公司已逐步从华大研究院转入相关专利及技术,未来生产线建设完毕后将自行生产。
5、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因公司业务发展且场地不足,公司向华大研究院体系租赁大鹏农科院以及北山工业区2栋部分场地。
因公司总部的部分新员工入职以及片区的员工来深圳总部出差,需入住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和华大研究院体系的客房、宿舍,公司定期与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和华大研究院体系结算相关住宿费用。
6、向关联方出租设备
向关联方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出租设备,主要系出租液氮罐。液氮罐是公司目前正在计划上市的新产品,前期推广阶段会采取租售并举的销售策略,关联方对细胞存储要求较高,公司产品能够满足用户需求。
7、向关联方代收代付
代收代付电费主要系公司在使用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11栋部分楼层,因公司在电费上有部分优惠折扣,由公司统一缴纳电费后,公司再与关联方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华大基因、华大研究院体系、智造控股体系、农业控股、猛犸基金等体系进行电费结算。
代收代付房租主要系香港行政费用是公司子公司香港智造与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租用香港办公室,因房屋租赁合同只能与一家法人签约,相关房屋租赁费、电费、清洁费等由公司统一支付,每月按实际分摊费用向关联方收取。因深圳的自租房、公租房、员工宿舍主要由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和华大研究院体系与业主签订相关协议,公司员工入住产生的租金、水电物业等费用由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和华大研究院体系代收代付。
以上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与上述关联方的合作是必要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价格公允的原则,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额度范围内,按照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双方均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五、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同时系相关关联方基于经营需要采购公司产品、服务,公司也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向关联方采购产品以及日常代收代付,属于正常性业务,因此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二)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经营需要开展的,该等关联交易均系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原则,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事项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进行,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八、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实际,交易将遵守公开、公平、公开和诚信的原则,执行市场定价,符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余德健回避表决。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华大智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02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2月7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11栋8楼81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7日
至2023年2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上述议案经公司2023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华大智造控股有限公司、西藏华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与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2月6日(上午9:30-下午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盐田区环梅路33号大梅沙万科中心总部3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股东可以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登记,以公司接收邮件或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以作出席资格复核。
(四)注意事项:
1、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并在符合届时公司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环梅路33号大梅沙万科中心总部3楼
邮编:518000
联系电话:0755-36352505
电子邮箱:MGI_IR@mgi-tech.com
联系人:韦炜、黄瑞琪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月20日以通讯方式举行。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公司董事长汪建先生因公务不便主持,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牟峰先生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2023年度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24,482万元,其中,采购商品及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7,635万元,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3,998万元,其他类关联交易金额为2,84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本议案关联董事汪建、牟峰、徐讯、余德健、朱岩梅、刘羿焜、吴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2月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2)。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承恕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2023年度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24,482万元,其中,采购商品及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7,635万元,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3,998万元,其他类关联交易金额为2,849万元。
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事项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进行,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