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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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
的进展公告

2023-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ST佳通 公告编号:临2023-003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通轮胎”或“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5)。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认为佳通轮胎按照规范和指引建立并实施了企业内部控制,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佳通轮胎在未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下与关联方进行了该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上述情况导致佳通轮胎的关联交易授权与批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从既减少关联交易、又尽量避免因经营模式的调整给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佳通”)增加成本和经营风险的角度出发,从2021年开始,国内采购由原本通过关联方采购逐步改由福建佳通直接采购。从 2022 年开始,国外关联采购也将会逐步改由福建佳通直接采购,从而继续推进降低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并努力就降低其余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可能性持续进行探索。在没有完善的替代和解决方案之前,若停止关联交易,会引发福建佳通业务受损并导致严重亏损,可能无法持续经营,不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和完成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和未经审计的1-10月完成情况》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通过。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目前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条第(三)项的规定,因此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ST佳通 公告编号:临2023-001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92022004号)。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1、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11条所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2、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92022004号)。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可能会影响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若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被审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公司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11条所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3、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11条所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具体情形如下:

三、其他事项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预计披露日期为2023年4月29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信息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上证发〔2023〕5号)要求,公司将在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ST佳通 公告编号:临2023-002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通轮胎”)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19万元到4,378万元。

3、公司预计2022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45万元到3,818万元。

4、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92022004号)。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尚在进行中,调查结果可能导致与佳通轮胎业绩预告存在差异。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19万元到4,37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545万元到3,818万元。

2、预计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33,166万元到368,236万元;预计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30,143万元到364,895万元。

3、预计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4,135万元到105,594万元。

4、截至目前,由于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无法判断调查结果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三)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是否适当和审慎的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主要结论: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出具了《关于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审情况的专项说明》,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我们的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的审计意见尚未形成。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根据我们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佳通轮胎披露的业绩预告与其2022度盈利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

另外,我们提请本专项说明的使用者关注佳通轮胎业绩预告所述之佳通轮胎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佳通轮胎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佳通轮胎于2022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92022004号)。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可能会影响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同时立案调查结果可能导致与佳通轮胎业绩预告存在差异。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我们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本专项说明并非最终的意见。完成全部审计程序后,佳通轮胎2022年度已审财务报表可能与业绩预告存在差异。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1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41万元。

(二)每股收益:0.11元。

(三)营业收入:334,188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330,555万元。

(四)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2,406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报告期内,受2022年疫情、物流受阻等因素影响,市场需求疲软,公司市场销售量同比下降约5%。公司轮胎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仍然处于高位运行,原材料平均成本上涨幅度大于平均售价。公司通过不断优化市场和产品结构,以降低外部环境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公司健康发展,报告期内毛利率同比下降约1%。

(二)因美元汇率波动以及贷款的减少,导致财务费用下降,使得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去年对比,变动不大。

四、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92022004号)。根据公司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双方一致认为: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尚在进行中,调查结果可能导致与佳通轮胎业绩预告存在差异。

五、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被审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审计师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相关规定,若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将于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将于相关情形完全消除后,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最终能否达到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否达到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尚存在不确定性,且申请撤销上述两项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

3、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92022004号)。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可能会影响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若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被审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公司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11条所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4、关于前述立案调查事项可能涉及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5)。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ST佳通 公告编号:临2023-004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本公司在近一个月内不能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目前,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0家,其持股总数占非流通股股份总数比例为0%,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目前,本公司未能进行股改的原因是: 尚无确定的股改方案。

目前,尚未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 69 家,其未明确同意股改的主要原因是:尚无确定的股改方案。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定股改保荐合同。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2.2.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ST佳通 公告编号:临2023-005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92022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3),并于2022年11月30日和2022年12月3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1、临2022-07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