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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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

2023-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绩预告相关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00万元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00万元左右。

2.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96万元。

(二)每股收益:0.22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电梯行业及起重机行业整体行业景气度回落,叠加长三角地区的疫情封控影响,电梯行业及起重机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均受到一定波及。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主要客户集中于长三角地区,尤其上海地区主要客户波及严重。受到上述客观因素的影响,以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下降。

(二)商誉减值的影响

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长三角地区疫情封控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建筑设计行业出现受托设计业务大幅减少、项目开工延迟、业务资金回笼乏力、市场竞争加剧等方面的困难局面。公司全资子公司同人建筑设计(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人设计”)出现订单量下滑、项目承接及项目进度放缓或终止的情况,其2022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有所降低。公司结合疫情影响、市场环境不确定性等因素综合考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因并购形成的商誉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初步判断同人设计商誉存在减值迹象,预计本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16,100万元,影响当期净利润约8,400万元。最终商誉减值计提的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

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完成了对同人设计100%股权的收购,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与同人设计之自然人股东李建元、王长杰约定了业绩目标,并约定了未完成业绩目标时李建元、王长杰应当承担相应的业绩补偿责任。公司将积极敦促业绩承诺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积极履行业绩补偿的相关承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六、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初步核算数据,准确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3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林柱英、崔子锋、蔡建华、周勇、包文中、周海涛、洪艳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范青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苏州赛福天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拟签订合同购买设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签订合同购买设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授信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授信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签订合同购买设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苏州赛福天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福天新能源”)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及其全资子公司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捷佳创”)签订《设备购买合同书》,用以购买光伏电池相关生产经营设备,发展光伏板块业务,合同金额1.57亿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此次购买的光伏相关生产经营设备用于开展控股孙公司赛福天新能源的光伏业务,随着设备的顺利投产,将进一步增强其市场竞争力。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以及股东的利益。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孙公司赛福天新能源与捷佳伟创及其全资子公司常州捷佳创签订《设备购买合同书》,用以购买光伏电池相关生产经营设备,发展光伏板块业务,合同金额1.57亿元。

公司已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苏州赛福天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拟签订合同购买设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2677723N

3.注册资本:34,823.3546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余仲

5.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62号一层至六层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工业设备、光伏电池、光伏电池设备、动力电池设备、半导体设备、电子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销售;刻蚀机、扩散炉、烧结炉、各类自动化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和利用;与上述设备及分布式发电系统和太阳能技术及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以及合同能源管理;自有厂房租赁;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配件;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刻蚀机、扩散炉、烧结炉、各类自动化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生产、维修、改造;生产太阳能光伏产品及配件(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7.股东情况:余仲、左国军、梁美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孙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6701441776

3.注册资本:50,058.56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余仲

5.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机电工业园宝塔山路9号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半导体生产设备、环保清洗设备、自动化生产设备的制造,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机械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改造、租赁;太阳能光伏产品及配件的销售;道路货运经营(限《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自有厂房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常州捷佳创为捷佳伟创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孙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高效太阳能电池设备整线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根据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商谈确定最终交易价。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设备名称:高效太阳能电池设备整线

(二)交易金额:1.57亿元

(三)支付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进行付款

(四)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并收到预付款后,所有设备按合同约定交付。

(五)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司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购买设备的其他安排

以上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本次购买设备的目的和影响

此次购买的光伏相关生产经营设备用于开展控股孙公司赛福天新能源的光伏业务,随着设备的顺利投产,将进一步增强其市场竞争力。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以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