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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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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30日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号中公教育大厦十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少云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02,189,6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94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2,188,9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94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88,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89,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金涛律师和周昊臻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本次备查文件

1.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月30日以口头、电话形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经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推举监事郭启海担任本次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在会议上做出相关说明。会议于2023年1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郭启海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郭启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31日

附:郭启海先生简历

郭启海先生,出生于1981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广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历任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首席专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部长、研究院执行院长、固废中心副总经理、零碳能源中心副总经理。现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运营总监。

截至目前,郭启海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郭启海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