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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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瑞旭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3-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中航瑞旭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零;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零。

(3)募集期间认购的基金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针对A、C类基金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A、C类各自的基金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A、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avic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购买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