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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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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7版)

2023年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全部董事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衡远科技签署了《借款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衡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207901922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0年4月2日

注册地:重庆市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园经开大道486号(万州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徐文江

注册资本:38761.4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仪器仪表的软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新型高新技术特种材料、创新环保型建筑材料、新能源设备(新型蓄电池自动化生产线、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泵)、仪器仪表、人防工程系统、地质灾害检测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生产、销售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铸件及产品(船用定距螺旋桨、可调螺旋桨及喷水推进装置);货物进出口;普通货运,工业设计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持有衡远科技53.39%股权,为衡远科技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衡远科技46.61%股权。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二)财务及资信情况

衡远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衡远科技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9,069.88万元,负债总额为25,002.7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24%。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9,029.70万元,净利润为-2,548.48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衡远科技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6,102.30万元,负债总额为24,458.6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45%。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18,638.30万元,净利润为-2,455.50万元。

衡远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公司)乙(衡远科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借款有关事项约定如下,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及用途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乙方按规定使用借款,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周转,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二)利息

按照1.825%的年利率按季收取利息。每个季度的利息,乙方应于当季季末前缴纳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期间,若乙方控股股东不再是甲方,乙方须于股权交割完成前,一次性归还甲方全部借款。

(四)保证条款

1.乙方承诺确保资金安全并于到期日无条件足额偿还借款资金。逾期不还的部分,甲方保留向乙方进行后续追索的权利。

2.乙方应做好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切实将借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中。借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非生产经营及其他违法活动。如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额承担。

(五)资金监管

乙方需接受甲方对其大额资金使用的监控,按甲方要求提供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生产经营和财务分析资料。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向衡远科技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衡远科技就本次借款向公司提供了不可撤销反担保函,保证到期偿还本金和利息。衡远科技为公司直接控股53.39%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履约能力,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控制。公司将动态监管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规范其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向衡远科技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生产经营平稳运行,财务资助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衡远科技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总体风险可控,且衡远科技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其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衡远科技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向衡远科技提供流动资金借款,主要为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降低资金成本、提高经营效率。衡远科技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该议案所述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累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股东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2023-009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2月24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3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24日

至2023年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青岛北海船厂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衡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船重工海为郑州高科技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本次登记采用现场登记、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即:拟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可以选择在现场登记日于指定地点持参会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进行会议登记,或采用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向公司提交参会回执和登记文件进行登记。具体如下:

(1)现场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2月17日9:00-12:00,13:30-16:30;接待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604会议室。

(2)传真登记

采用传真方式进行会议登记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3年2月17日16:30之前将股东参会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传真至:010-88573292。

(3)邮件登记

采用邮件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3年2月17日16:30之前(以发送时间为准)将股东参会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

csicl601989@163.com。

(4)信函登记

采用信函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3年2月17日16:30之前(以邮戳为准)将股东参会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邮寄到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44。

2.登记文件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3)参会人员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出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传真、邮件、信函等方式登记参会的人员需将(1)(2)中所述文件交工作人员一份。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8508596

传 真:010-88573292 邮 编:100044

3. 联系邮箱:csicl601989@163.com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截至2023年2月16日下午15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并拟参加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