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3-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徐军(公民身份证号码2101051971****3435):

经查,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债券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合规风控风险,债券交易合规制度不健全,通过“抽屉协议”开展债券交易,为他人参与债券交易提供便利,规避内控与监管。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你作为固定收益部业务负责人对此负有责任。

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认定你为不适当人选,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15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债券交易业务部门负责人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关于对徐军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37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决定书(联系电话:024-22899965),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