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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4 证券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7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150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总经理杨洪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5人。独立董事王秀萍女士、徐天春女士、向永忠先生、王劲夫先生,董事蔡伟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2、公司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

3、公司应出席高管6人,实际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鲁晋川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的提案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提案报告

2.01议案名称:交易对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交易标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交易的交易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交易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交易对价支付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提案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提案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提案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提案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提案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提案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提案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提案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提案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的提案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提案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川投能源与子公司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川投仁宗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承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提案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1-1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第1-17项议案已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梦婷、候凝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