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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3-007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2号楼210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路新春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王同庆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和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申秋、侯为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