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3-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3-018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职工代表民主表决,同意选举肖妞娟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肖妞娟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31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肖妞娟女士,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广东金融学院,会计学专业,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资格证书、中级会计职称。曾任一呼百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7年7月入职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财务中心会计主管。2020年1月起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妞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3-019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1月31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51楼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柏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7,776,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95,516,134股的42.4601%。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1,592,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95,516,134股的11.5135%;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6,184,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95,516,134股的30.9465%。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共审议议案五项,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郭柏春先生、刘冰燕女士、郑友业先生、王全先生、薛跃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郭柏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57,81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3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429,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235%。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 选举刘冰燕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48,578,1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9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194,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186%。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 选举郑友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57,861,7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4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477,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764%。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4 选举王全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05,281,7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7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897,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447%。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5 选举薛跃冬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05,185,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5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801,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390%。

表决结果为当选。

议案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军先生、潘同文先生、赵天博先生、朱武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王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521,7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138,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67%。

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 选举潘同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37,529,5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145,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4%。

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 选举赵天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37,684,1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300,3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6%。

表决结果为当选。

2.04 选举朱武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37,025,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641,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1%。

表决结果为当选。

议案三: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柳金宏先生、彭志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柳金宏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176,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4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792,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 选举彭志云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545,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3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162,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075%。

表决结果为当选。

议案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1,685,6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67%;反对6,091,1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301,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352%;反对6,091,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五: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862,6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392,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现更名为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翊、吴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