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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时富添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费率调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3-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富添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博时富添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有关规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2月3日起调整博时富添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费率,将托管费费率由0.10%调整为0.08%,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将《基金合同》中“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由原来的: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初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初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将《托管协议》中“十一 基金费用”中“(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由原来的: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初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初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2023年2月3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更新。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