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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3-00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2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2月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黄松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同意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承诺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汤光明、何玉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2023年2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一年。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具体担保内容以《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准。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高于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罚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担保内容以《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请见2023年2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高于人民币1,500万元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具体担保内容以《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准。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高于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罚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担保内容以《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请见2023年2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2月17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2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3-00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29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鹏程先生主持,监事王品先生、杨辉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要求,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监事孙鹏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3-00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博普”)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出具的《关于拟部分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函》,承诺变更及原因具体如下:

一、原承诺的主要内容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水业集团于2020年9月28日出具了《关于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购取得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控制权,本公司承诺自取得并持续拥有惠博普控制权且惠博普持续保持上市公司地位期间,采取如下避免与惠博普同业竞争的措施:

1、自本公司取得惠博普实际控制权之日起42个月内,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与惠博普存在同业竞争的污水处理运营业务相关企业(包括长沙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沙城投新港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企业”)达到如下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并启动法定程序以市场公允价格将相关企业注入惠博普:

(1)最近一年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合并口径)不低于2.8亿元人民币;

(2)生产经营规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方面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股权、资产权属清晰,股权、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4)内部控制及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

(5)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

2、若自本公司取得惠博普实际控制权之日起60个月内(“承诺期”),本公司未能完成相关企业注入惠博普,则在承诺期结束前,本公司承诺委托惠博普全面托管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委托经营期限至相关企业符合上述注入条件并完成注入惠博普为止,自托管之日起至相关企业注入惠博普前,本公司严格遵守并将促成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遵守托管协议,尊重惠博普的各项托管权利,且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达成不利于惠博普利益或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交易和安排。

3、如届时惠博普有意向对外转让其污水处理业务及相关资产,则本公司承诺按照依法评估的公允价值协商收购,以消除与惠博普之间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

4、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对惠博普保持实质性控制关系期间,本公司保证不利用自身对惠博普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惠博普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本公司取得惠博普实际控制权后,除上述需要解决的潜在同业竞争外,本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发生与惠博普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6、无论何种原因,若本公司获得有关与惠博普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投资、开发及经营机会,本公司承诺惠博普优先享有上述投资、开发及经营机会;若惠博普放弃上述投资、开发及经营机会,则本公司可以先行进行投资、开发及经营,届时就因此而产生的潜在同业竞争,本公司将就解决的时间及方式另行做出承诺。

7、本公司在避免和解决潜在同业竞争方面所做的各项承诺,同样适用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有义务督促并确保上述其他企业执行本文件所述各事项安排并严格遵守全部承诺。”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和变更原因

水业集团自做出上述相关承诺以来,一直积极致力于履行承诺。在承诺期内,对于承诺第3项,上市公司暂未有对外转让的计划。对于承诺第4-7项,水业集团均积极履行,未以惠博普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未损害惠博普及其股东的权益。对于承诺第1、2项,水业集团积极梳理了污水处理运营业务相关企业的资产和业务情况,整合污水处理相关企业的股权、优化内部组织架构,于2021年9月督促完成了长沙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子公司长沙城投新港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同时,水业集团积极协调办理长沙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相关资质,并已取得较大进展。

但涉及排水公司生产经营的部分关键性资质,虽经过水业集团的积极努力,资质办理进度已取得较大进展,但无法在原承诺到期日(即2023年2月18日)前完成。因此无法满足原承诺第1、(2)项中关于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前置条件,从而导致资产注入的法定程序无法正式启动。

三、变更后的承诺

为确保标的公司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保护上市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水业集团拟将原《关于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的第1、2项变更为:

“1、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与惠博普存在同业竞争的污水处理运营业务相关企业(长沙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企业”)达到如下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启动法定程序以市场公允价格将相关企业注入惠博普:

(1)最近一年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合并口径)不低于2.8亿元人民币;

(2)生产经营规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方面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股权、资产权属清晰,股权、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4)内部控制及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

(5)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

2、若本公司在2025年12月31日前(“承诺期”)未能完成相关企业注入惠博普,则在承诺期结束前,本公司承诺委托惠博普全面托管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委托经营期限至相关企业符合上述注入条件并完成注入惠博普为止,自托管之日起至相关企业注入惠博普前,本公司严格遵守并将促成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遵守托管协议,尊重惠博普的各项托管权利,且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达成不利于惠博普利益或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交易和安排。”

四、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助于彻底解决公司与水业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除因客观因素影响调整承诺时间外,不存在其他变更承诺内容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约能力分析

水业集团将积极协调各方,在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资质后尽快确定资产注入方案,启动相关注入审批程序。如标的公司资产注入在承诺时间内无法完成,将委托惠博普全面托管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水业集团具备稳健的履约能力。

六、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1、本次部分变更承诺事项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风险:本次变更承诺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审议该提案时,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须回避表决,即该提案的表决结果由中小股东决定,因此,承诺人本次部分变更承诺事项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对策:做好投资者沟通工作。

七、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

1、惠博普作为资产受让方,会与承诺人就标的公司注入情况保持定期沟通,以便掌握变更后承诺的履行进展情况;

2、惠博普作为资产受让方,会对可能影响到承诺完成事项作出提前安排,确保变更后承诺的顺利履行;

3、惠博普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进行信息披露。

八、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汤光明先生、何玉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变更后的承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九、董事会意见

1、为有效履行相关承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控股股东水业集团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2、本次控股股东水业集团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

(1)变更后的承诺有明确的履约时间;

(2)上市公司对变更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进行了充分信息披露;

(3)变更承诺的内容具有可实现性。

十、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助于彻底解决公司与水业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不会对公司相关经营造成影响,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承诺人变更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要求,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十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水业集团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出具了《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变更后)》。

本次公司变更承诺事项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变更后)。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附件:

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变更后)

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购取得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控制权,本公司承诺自取得并持续拥有惠博普控制权且惠博普持续保持上市公司地位期间,采取如下避免与惠博普同业竞争的措施:

1、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与惠博普存在同业竞争的污水处理运营业务相关企业(长沙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企业”)达到如下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启动法定程序以市场公允价格将相关企业注入惠博普:

(1)最近一年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合并口径)不低于2.8亿元人民币;

(2)生产经营规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方面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股权、资产权属清晰,股权、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4)内部控制及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

(5)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

2、若本公司在2025年12月31日前(“承诺期”)未能完成相关企业注入惠博普,则在承诺期结束前,本公司承诺委托惠博普全面托管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委托经营期限至相关企业符合上述注入条件并完成注入惠博普为止,自托管之日起至相关企业注入惠博普前,本公司严格遵守并将促成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遵守托管协议,尊重惠博普的各项托管权利,且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达成不利于惠博普利益或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交易和安排。

3、如届时惠博普有意向对外转让其污水处理业务及相关资产,则本公司承诺按照依法评估的公允价值协商收购,以消除与惠博普之间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

4、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对惠博普保持实质性控制关系期间,本公司保证不利用自身对惠博普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惠博普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本公司取得惠博普实际控制权后,除上述需要解决的潜在同业竞争外,本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发生与惠博普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6、无论何种原因,若本公司获得有关与惠博普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投资、开发及经营机会,本公司承诺惠博普优先享有上述投资、开发及经营机会;若惠博普放弃上述投资、开发及经营机会,则本公司可以先行进行投资、开发及经营,届时就因此而产生的潜在同业竞争,本公司将就解决的时间及方式另行做出承诺。

7、本公司在避免和解决潜在同业竞争方面所做的各项承诺,同样适用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有义务督促并确保上述其他企业执行本文件所述各事项安排并严格遵守全部承诺。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3-00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

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全资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能源”)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一年。同意公司为惠博普能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具体担保内容以《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准。鉴于惠博普能源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一年。同意公司为惠博普能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高于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罚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担保内容以《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809905424

成立日期:2005年9月2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号5幢115室

法定代表:黄松

注册资本:18,09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对外承包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惠博普能源总资产为98,810.19万元,总负债85,568.56万元,净资产13,241.63万元,营业收入40,423.96万元,利润总额8,367.16万元,净利润7,568.73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惠博普能源总资产为130,419.90万元,总负债121,966.33万元,净资产8,453.57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30,924.58万元,利润总额-2,221.34万元,净利润-1,938.4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2年9月30日,惠博普能源的资产负债率为93.52%。

惠博普能源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本次担保方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具体担保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之相关约定为准。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本次担保方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金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罚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担保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之相关约定为准。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惠博普能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惠博普能源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将用于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惠博普能源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62,000.67万元人民币(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9.9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合26,340.78万元人民币,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1.38%。

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62,000.67万元人民币(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9.9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合30,340.78万元人民币,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3.10%。

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3-00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特数智”)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一年。同意公司为凯特数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高于人民币1,500万元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具体担保内容以《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准。鉴于凯特数智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授信有效期为一年。同意公司为凯特数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高于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罚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担保内容以《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46142267B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13层1616

法人代表:李松柏

注册资本:8,5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网络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设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直饮水设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现制现售饮用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凯特数智总资产为18,165.74万元,总负债6,080.19万元,净资产12,085.55万元,营业收入15,016.36万元,利润总额3,011.71万元,净利润2,807.02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凯特数智总资产为21,456.25万元,总负债9,067.54万元,净资产12,388.71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9,192.38万元,利润总额431.99万元,净利润303.1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2年9月30日,凯特数智的资产负债率为42.26%。

凯特数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本次担保方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具体担保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之相关约定为准。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本次担保方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罚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担保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之相关约定为准。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凯特数智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凯特数智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将用于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凯特数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62,000.67万元人民币(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9.9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合30,340.78万元人民币,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3.10%。

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62,000.67万元人民币(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9.9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合32,840.78万元人民币,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4.18%。

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3-008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1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1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第1项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第2、3项议案需要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2月2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10008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肖雪

联系电话:010-6207104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1110

联系邮箱:securities@china-hbp.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88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二月一日

附件1: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4”,投票简称:“惠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17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2、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3-00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虽已收到授标函,但中标项目的正式合同尚未签订,合同条款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中标项目情况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伊拉克巴士拉石油公司(以下简称“BOC”)马基努油田综合管理受托方Antonoil Services DMCC(以下简称“DMCC”)发来的《授标函》,确定公司为马基努油田DS2含水原油处理集输站升级改造EPC项目的中标单位,该项目合同金额为185,242,941.00美元,约折合人民币12.50亿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项目业主BOC是伊拉克的国营石油公司,主要从事伊拉克石油及天然气开发业务。BOC是伊拉克南部鲁迈拉、祖拜尔、马基努油田等大型油田开发组织的合作伙伴,目前代表伊拉克石油部负责管理并参与伊拉克南部多个油田和基础设施的开发工作。

DMCC公司目前正在为马基努油田提供综合管理服务,其成立于2012年,主要从事伊拉克境内的钻井技术服务、完井技术服务、采油技术服务三大类业务。

近三年,公司与BOC及DMCC未发生过其他类似较大的业务往来。公司与其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1、招标单位:BOC/Antonoil Services DMCC

2、项目金额:185,242,941.00美元,约折合人民币12.50亿元

3、中标单位: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承包方式:该项目为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的EPC总承包工程项目

5、项目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

6、项目实施地点:伊拉克马基努油田

7、项目内容:主要包括:DS2站外输电、输气液管线铺设;DS2站内在原有的两级油气基本分离的基础上,增加三级油气分离、原油电脱水、原油电脱盐、原油稳定、原油储存、闪蒸气增压外输、产出水处理后回注,以及与之配套的仪表风系统、制氮系统、导热油系统、加药系统、火炬管网改造、排污管网改造等工作内容。

四、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的中标,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在中东地区的市场地位,将为公司进一步开拓前景广阔的海外市场奠定良好的基础。随着公司海外市场布局和影响力的日益成熟和发展,公司预计未来在中东、中亚、非洲、美洲等市场将有持续性突破。公司有信心抓住全球油气行业回暖以及国家“一带一路”政策不断走向深入的良好机遇,实现公司油气工程服务业务在更广阔领域的大发展,同时带动水环境等业务逐步走出国门。

本次中标项目的合同金额为185,242,941.00美元,约折合人民币12.50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8.42%,预计将对公司2023-2024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也将为公司项目的开展提供持续和有力的支持。

五、风险提示

1、公司虽已收到授标函,但中标项目的正式合同尚未签订;

2、未来合同条款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合同金额、履行期限等合同条款均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合同签订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可能对合同的执行产生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