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股东湖南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彭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2023年2月1日收到湖南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夏”)及其一致行动人彭程《关于累计减持中交地产股份达1%的告知函》,湖南华夏及其一致行动人彭程累计减持我司股份7,496,923股,累计减持变动比例为1.08%。现将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彭程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1日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永前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695,433,689股,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二)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1,586,740股。议案(一)、(三)、(四)、(五)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5,433,689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409,162,229股。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363,846,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88.9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5,31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1.08%。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6人,代表股份1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05%。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409,160,7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4%;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

同意45,314,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9%;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关联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三)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同意409,160,7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4%;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四)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409,160,7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4%;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五)审议《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同意409,161,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9%;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霍晴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